貌似大家都对368万怎么算出来的有疑问,对量刑标准倒是没那么关注。我觉得这个数字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量刑不可以接受。
家里以前也是搞物流的,从以前碰到过的额情况来看,有可能是当地ZF为了增收,在过路费上另外加了超载超限费。这个标准各地ZF不一样的,有的是直接罚款,有的是按一定比例加收过路费,最高的可以到20倍。某省省ZF直接出台文件,要求对从省界进入本省高速公路的超载超限车辆按照3倍-20倍的系数来征收超限费。而河南这个案子有可能是当时没征收,现在把各种费用(包括所谓的滞纳金)一起加进去了,所以会这么高。
但是说到超载这个问题,只能说不超载不想办法偷逃点过路费,是要赔死的。毕竟物流行业目前很不规范,恶性竞争太频繁,在路上各种部门都想雁过拔毛,再加上各种成本一直在涨,不超载,怎么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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