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不要乱说,会误导别人的。招标也是拍卖的一种,有关招标理论的研究散见于拍卖论文之中。下面是一篇国外拍卖理论的论文的引言。你看看红色字部分是怎么说的。
拍卖是保留到现在的最古老的经济机制了。关于拍卖的最早的历史记录通常都归于Herodotus,是他记录下了Babylonia的一中男人竞争报价与某个女人结婚的风俗。还有其他的目击者记录下了古代世界中的拍卖——Babylonia、希腊、罗马帝国、中国和日本。
和它的历史悠久一样,拍卖的适用的条件范围之广也是让人惊讶的。有牲畜拍卖,这种商品有很多近似的替代物。有稀有与不寻常商品的拍卖,比如大钻石。耐用品(二手机械)、易腐品(如鲜鱼)、金融资产(如美国国债)、以及供货与建筑合约都是通过拍卖来交易的。单一独特物品的拍卖表明在某种意义上拍卖对垄断者来说是一种很好的工具。不仅是具有市场强势地位的人使用拍卖,还有破产企业和农场的土地、设备和存货的拍卖。这些都表明那些急需现金因而愿意在低于重置成本的价格上出售资产的卖家也是用拍卖。
用拍卖交易的物品有一个很明显的共同点,就是需要对每件交易物品确定一个单独的价格。二手汽车是用拍卖交易,因为不同的车状况差别很大,新车则不是这样。牲畜尽管有很多很容易得到的近似替代品但还是用拍卖交易,因为每头牲畜的体重和健康状况都不一样。鲜鱼的价格需要每天确定一次,因为鱼的每天供应量变化很大。建筑合约一般都太复杂了,所以要用简单的定价方法:竞争性的报价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本文我只讨论拍卖理论的一小部分,也就是据称能解释为什么拍卖机制为什么能在这么被运用的这么历史久远和范围广泛的那部分,这部分理论还会告诉我们一些关于拍卖通常是如何运作的的细节。这些细节包括广泛使用的密封报价拍卖、最低价格的确定、为待售商准备专家评估,等等。
从逻辑上讲,在阐述拍卖的使用之前要先定义出什么是拍卖。报价机制的特征是有一个报价之间的明确比较。在加价式拍卖中,竞拍者的出价要公开一定的时间,让其他其他竞拍者能够作出与之竞争的出价,这样卖家就能得到最高出价了。在密封拍卖中,所有竞拍者同时出价,然后卖家直接比较这些报价。在减价式(荷兰式)拍卖中,卖家随着时间延续报出一系列递减的价格。每个竞拍者都有机会接受或拒绝卖家最新的报价,这时卖家就会权衡买者接受拍卖物品的时机,并报出买者会最早接受的价格。这些报价机制都可以和讨价还价过程做对比,在讨价还价过程中卖家一个一个地与一系列买者谈判,这些买者做出暂时的报价,因此卖家没有机会在不同的买者之间做比较。
对于为什么拍卖会一直受人欢迎,最简单的解释就是拍卖可以产生一个有效且稳定的结果。更正式地说法就是,在一个静态的确定性模型中,由拍卖博弈的占优均衡策略产生的配置结果所构成的集合(最低成交价格不同就产生不同的均衡结果)与这个交换经济配置的核是一致的。当交易人之间不存在可以使每个参与合谋的交易人都获利的合谋时,每个拍卖博弈的均衡结果都处于交易核之中。
为了理解这一结论的意义,我们想象一个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一件单个物品被售出了,但是配置的结果是在交易核之外。这有两种可能性。第一,配置是无效率的。这种情况下,新的所有者就会发现把物品卖给估价更高的买者是有利可图的。第二,尽管配置是有效率的,但是仍有其他买者愿意出更高的价购买(并且在拍卖后愿意告诉卖家这一事实)。无论哪种情况,都会让卖家在下次拍卖时不急于卖掉物品,甚至还会对比其他的报价——这就可能实施某种别的拍卖方式。
第二种对拍卖受欢迎的解释是强调了拍卖对于处在讨价还价弱势地位的卖家是有利的,比如新破产企业的所有人。现在考虑这种卖家面临的问题。假设有两个潜在买者:待售物品对于买者1的价值高,对于买者2的价值低。如果卖家采用带最低价格的拍卖会发生什么情况呢?在拍卖博弈的均衡中,物品会以约等于买者2的价值水平的价格卖给买者1,因为他的价值高于买者2的价值。由于物品可以再次出售,所成交价格不会低于买者2转售给买者1的价格。通过拍卖,卖家期望得到和买者2也能从物品中也能得到的价值。这样,对于相对弱势的卖家来说,他在拍卖中就可以得到强势交易人的地位。
前面这两个关于拍卖盛行的原因将在本文第2节详细讨论,这一节主要论述确定性的拍卖模型。第3节要讨论第三个原因:对于处在强势地位的卖家,拍卖有时也是最优的交易方式。所以,卖家有时也愿意使用诸如设有最低价格的密封拍卖或加价式拍卖这些标准的拍卖,而不是用与竞买者的其他博弈。
前面提到的这三个原因当然是相互补充的。它们合起来极有说服力的解释了为什么在很多的场合中销售一件不可分割的物品时要用拍卖方式。
在目前讨论的拍卖模型中,没有提到有关拍卖是如何操作的内容。在这些模型中,有很多种拍卖(包含了全部常用的拍卖方式)都导致一个相同的平均价格。然而拍卖结果包含的“独立性”依赖于我们假设了买者不具有关于对方的私有信息。正式地说,每个买者观察到的样本在统计上是相互独立的。当竞拍者之间存在相关的不确定性时,不同的拍卖形式就会导致不同的平均价格。
在第4节中,我们要在报价模型中引入相关的不确定性,并关注那些即使是没有议价能力的卖家也能使用的拍卖方案,这些卖家不得不销售只能吸引很低报价的商品。这样的卖家会采取什么样的拍卖方案呢?他们可以选择最低报价设置地很低的拍卖来出售他的物品,因为这时买者总会参与拍卖的。正常情况下,卖家还可以决定是否披露一些他所有拥有的关于拍卖物品或是潜在买者的信息,因为这些信息如果只被一个买者知道了而其他人都不知道,这个买者将肯定会从中获利。有了这些可供选择的方案,卖家的偏好就是变得惊人的对称。在一个广泛的条件下,卖家偏向于(ⅰ)实施加价式拍卖,而不是密封拍卖;(ⅱ)披露他所能得到的全部信息;(ⅲ)把价格与任何可以利用的外生的价值指标联系起来。
通过分析得到的这些结论都是建立在“联系原则”基础上的。从直观上讲,如果一个竞拍者拥有私人信息因此得知这个拍卖物品的价值很高,这时他从拍卖中得到的期望利润是最大的。联系原则的直观思想就是,能最有效地消除胜出买者私有信息的拍卖就是产生最大平均成交价的拍卖,它使利润从买者转移到了卖家手里。根据这个原则,消除私有信息的办法就是把价格与除胜出者私有信息之外的信息联系起来,同时这些信息又与胜出者的私有信息使相关。
上面降到的三个结论都是出自联系原则。在加价式拍卖中,均衡价格依赖于竞拍失败者通过自己报价提供的信息。这种依赖关系,或“联系”,在密封报价中是不存在的。由于加价是拍卖有这种联系,就导致了更高的预期成交价(假设买者的信息是相互关联的)。
在任何拍卖中,卖家通过披露信息来影响报价从而影响价格。因此,披露自己的信息,卖家就把成交价格直接与自己的信息联系起来了。于是根据联系原则,披露信息的政策将提高拍卖的期望成交价格,使其超过不披露信息的但又包含这些信息的博弈所产生的成交价。类似的,成交价格部分地参考事后的价值指标将产生联系效应,这个效应会提高期望价格的平均值(如果指标包含了竞拍者的信息)。有成本分担条款的建筑合约和按照实际开采量支付开采费的石油钻探合约就是成交价格部分地依赖于事后指标的拍卖例子。
第5节我们会继续解释为什么拍卖会盛行,以及为什么拍卖是稳健的交易机制。在这一节里会简单地研究一下合谋的可能性。合谋广泛地存在于现实的拍卖中。当买者之间存在着长期关系时,只做一次拍卖的卖家没什么防范的办法。然而可以证明,对于长期关系之中的买者之间的合谋协议加价式拍卖比密封式拍卖更加脆弱。这就是工业企业要求供应商使用密封报价的重要原因,虽然加价式拍卖在一次性的竞争环境中具有很多一般性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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