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的价值在于对于有关的事情讲清楚道理。
很多中国学者在为**政策提供建议的时候,总是会想,我提的方案是否与**的利益吻合、是否把**的利益考虑进来了,因此**才有可能采纳。这是个很大的误区。
想抢钱的人很少会赤裸裸地说他是要抢钱,而是会以某种冠冕堂皇的说辞来这样做。国土资源部想充实其部门权力,但它从来不会赤裸裸地这样讲,而会说,中国需要耕地保护、因此需要耕地红线、因此需要我部来捍卫这红线等等。
既然是这样,如果学者们把道理讲清楚,让更多的人明白这些说辞是站不住脚的,那么,他们即便想巩固自己的权力,也找不到借口。想象一下,如果在学者们中间、乃至普遍的公众中间,关于哪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不管是因为违背基本的伦理,还是因为**采取的手段不能实现意图的目的)形成了较高程度的共识,那么,我相信,即便**想谋求自己的利益,那又怎样呢?它想,但关于事情的基本认知也就约束了它。
没有哪个国家的**不是有自己利益组成的。但,那又怎样呢?难道**中的人有权、并试图用它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他们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吗?显然不是。
我感觉,强调外生约束,不是要强调“**做事情一定要会考虑自己的利益”这个约束条件,而更应该强调经济学能够产生出来的一些基本的认知规律——它们是law(如自发秩序不能由任何主体设计、社会主义是不可行的、土地不靠分散的主体决策不可能实现土地在多种用途之间的优化配置)——这个约束条件。当经济学中的一些基本常识成为社会共识时,它们对于**政策就是最为强有力的约束条件。
到底是把一个社会良性运作的希望寄托于**的仁慈或退让,还是寄托于那些能够限制**恣意行为的社会共识,这中间的分野巨大。一个学者如果选择前者,其实会直接损害后者。从长期来看,后果很严重。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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