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企业,异地施工,因人手不够,雇佣当地劳工。
1、为避免被雇佣劳工开具劳务发票需要纳税,我公司可否按照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支付,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2、如果可以,因为是临时用工,是否也需要交纳社保。法律归法律,但这部分人就是不愿意缴纳社保,该如何处理?
3、如果可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另外,我公司有部分人员是行政事业单位待岗人员,社保由原单位缴纳,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还有部分人员有国企身份,不愿意将社保转到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如有可能,希望能列明参考法规的出处。
民营企业,真的好难,政策指定都没有考虑到民企的状况啊!
谢谢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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