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川渝几乎不了解,只说说自己对北方城市的一点浅见。
。。。从目前已公示的各地方城市(含4个一线城市京沪广深,及其他准一线城市如杭州大连西安等地)国五条细则来看,具有很显然的几个立法倾向(或说政策调控的倾向):1北京的房产政策首次与所有其他中国城市较为明显地分道而驰。2各个城市具体调节供需具有鲜明的一致性:仍是边际调整——而非彻底的全面的系统的——相关利益,仍是对需求端的控制。3税收调节的短期效应指向很明确,但税收调节的长期效应更为模糊——MS更集中火力于流通中的二级市场而非“存量”,比如对房产中长期持有的税收调节,应该是考虑到敏感性。
===个人的直接感受是:1是人在北京更为“居之不易”——此次,新细则对于“京房转让所得税20%如何计量之细化”/三种税收处理方案,少有地正视和凸显了首都城市房屋居住属性与财产属性紧密的一致性。2是觉得上海的细则MS更为稳健和谨慎,在“房屋转让所得税20%计量”方面未置一辞,或对现有市场价格扭曲作用相对小,亦体现出其相对于北京的灵活性。3其他准一线城市基本未做任何“微观行为(供需)”调控说明,仅仅提出了广而泛的“宏观指标”,可能体现了这些城市刚需并非很强烈的实际市场特征。
===同时,个人以为,以上政策尤其是“转让所得税20%”的细则,在实际操作层面应难以操作或后遗症比较明显(缺乏政策延续性)。其实,只要在房屋持有方面征税,相应各地制订实施细则或指导范围即可。按照许小年的观点,发展到今天,ZF的手还伸这么长,让市场情何以堪。此外,涉及房屋和地产的地方财政收入按照公众专项基金的方式运行,彻底切断与各级ZF的关联,将有助于解决地产成本和房价等诸多问题。
以上是个人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