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这种职业是否提供劳动曾经是这里争议性的话题。
按照斯密的说法,只要是“付出的艰辛和麻烦”的就是劳动。那么妓女是提供了劳动的。因为妓女并非都是即便排除了货币交换因素后也资源和客人进行交媾的,恰恰相反,即便是在为获取金钱而从事交媾的活动中,妓女也时常经历痛苦或者厌恶。
然而,“艰辛和麻烦”并不构成劳动的充分条件。如果仅仅包含“艰辛和麻烦”就使得某种活动归属于劳动范畴,那么自虐就是一种再方便不过的劳动了,因为自虐当中必定包含艰辛和麻烦,甚至是痛苦,且自虐又是最最不需要借助其它条件就可以由每个人独立完成的活动。但是,人人自虐不能创造财富,也同样不形成价值。
斯密不应该看不到这一点。他之所以没有说出这一层逻辑关系,恐怕不是因为他不懂得蜜蜂构筑蜂巢和一个山里的人猿为自己编织茅屋毫无区别地都不应该属于劳动范畴,而是他明显地看到伴随资本主义兴起,工场分工大规模出现时,工场雇工的劳动已经异化于自耕农的劳动变得不再是自主地和本身需要相符合的活动,而是成为一种艰辛和麻烦的活动。
然而他很快意识到我们这里意识到的问题:艰辛和麻烦本身不是劳动,因为工具的出现就是为了减少麻烦,而分工更是麻烦的对立面。也许他试图从不同职业的某些差别中寻找活动和劳动的区别,尽管他没有明显地试图探索劳动的根本特质和属性,但是他看到了工人和家仆劳动具有某种深层的差别。于是他将家仆这样的劳动和工人的劳动分为非生产性的劳动和生产性的劳动。
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作为一个理论补丁一方面是经济学理论发掘由雇佣所导致的异化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这一划分却把程度划分这种具有数量划分和与或划分这种定性划分混淆在了一起。他忘记了,艰辛和麻烦是数量概念而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则是定性概念。错把定量和定性混淆在一起是其经济学研究中一个罕为人觉的庸俗成分。
斯密看到了家仆这种职业的寄生性,却忘记了几乎所有的劳动都在某种程度上寄生于其它劳动。他看到了某种职业提供伴随劳动过程结束其效用自行消失的特点。但却和他的后人一样没有看到他所提出的所有的非生产性劳动都具有不是依赖别人的消费而是依赖别人的不适和麻烦的特点。换句话说,那种非生产性劳动都具有从他人或者其它职业的麻烦中获益的特点而不是解除艰辛和麻烦。
只有马克思看到了非生产性劳动的这种特质,因而对萨伊继承斯密学说中庸俗成份时嘲笑说小偷为警察这种职业提供了存在的效用。
马克思没有来得及说的是:小偷作为一种职业和警察担当了同样的风险。如果凭借承担风险就应该获取报酬,那么自杀无疑应该获取最高的报酬。因为没有一种所谓的劳动,其风险高过自杀。那些喜欢用风险为自己的获利进行辩护的商业代言人总是忘记这样一个史实,那就是,自打重商主义起,保险行业作为风险的对冲行业就否定了可以通过风险来进行获利的合理性。这是重商主义必然导致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内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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