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国八条”。其中第六条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第七条规定,未如期确定并公布相关措施的省(区、市)**,将对相关负责人问责。
全国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级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目前只有15个城市出台限购令。
其中,直辖市除重庆外均出台限购令;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中厦门、青岛出台限购令。
省会级城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石家庄、乌鲁木齐、兰州、西宁、西安、银川、郑州、济南、太原、合肥、武汉、南京、成都、贵阳、昆明、南宁、拉萨、杭州、南昌、广州、福州、海口中有贵阳、南京、成都、太原、哈尔滨、南宁、长春、济南、石家庄、郑州等10个城市被报道出台了限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