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hljqthzh
赫赫铭儿:如果持续出现“倍减”作用,这样的企业就会经由破产而退出实际生产过程;……所以在正常情况下,集合在资本项下的间接劳动,总是对直接劳动起到“倍增”作用。
这样就形成两种不同的方案:
1 (单位产品)产品价格=直接劳动(刚性价值)+间接劳动(弹性价值)——从而导致价格(价值)多元化。
2 (单位时间)产品价格=直接劳动(基础价值)* 倍增系数——从而保持价格(价值)一元化。
hljqthzh:后者不失为一种方案,但对“倍减”缺少解释力。从更高层次看,即劳动(包括直接和间接)和价值(包括刚性和弹性)的层次看,价格(价值)一元化是否也可以成立呢?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1039653&page=1&from^^uid=1123236
1 如果直接劳动加上管理等间接劳动”之后,效率反而“倍减”;……那还要间接劳动干什么?所以现实过程中,后者只会对前者有“倍增”作用,只是倍增的量有所不同罢了。
2 相对于直接劳动,间接劳动的人数只占较小比例;所以:
如果同样按“简单劳动”计价,……则扣除工资之后,资本的利润不能成立。
而如果分别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计价,……则价格(价值)一元化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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