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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列:山寨不可持续 应以GNP取代GDP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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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启动《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首批工程实施单位申报工作已经一年多了,但我国的“山寨”现象依然严重。

今年“两会”期间,针对上述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深圳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志列提议,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来抵制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窃取别人的知识产权制造“山寨”的高科技产品谋求暴利的现象。

“如果我国‘山寨’现象继续在企业间风靡,必将影响影响我国的经济转型。”陈志列表示,我国必须加强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真正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包括,统一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标准;明确检查机关对移送案件进行监督的具体办法和责任后果等内容。

此外,陈志列建议,在经济转型之际,我国中央对地方**的考核应该逐步用GNP代替GDP,以促进我们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从增量发展型逐步过渡到优质发展型。“把GDP切实有效的转化为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指数’。”

如何解决山寨现象

《21世纪》:你认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哪些问题?

陈志列: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基本建立了体系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

但是,在不少地区和领域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却依然存在,各地出现的“山寨”现象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极大地挫伤了企业的自主创新热情。

《21世纪》:你认为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陈志列:许多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十分薄弱,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许多企业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

再加上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侵权行为的危害性缺乏正确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执法体制不够完善,部门职能分割,监管交叉和真空并存,执法部门普遍面临着经费不足和执法手段落后,保护知识产权的有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知识产权保护申诉和诉讼时间长、取证难、赔偿金额低等问题,导致许多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严重。

这些问题,如果不受到系统的法律保护,将严重打击企业开发先进技术的积极性,阻碍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如果这种“山寨”风在企业内风靡,那么,必然会影响我国经济转型。

《21世纪》:对于解决“山寨”问题,您有哪些建议?

陈志列:不只是深圳、华南等地区存在“山寨”现象,全国都普遍存在此问题。“山寨”是一种模仿现象,是利润驱逐性导致的结果,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都曾出现过。但是,“山寨”是不可持续的现象。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外,“山寨”现象会逐渐解决。

《21世纪》:针对提案中提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监管交叉与真空并存,经费不足与手段落后”等现象,您有哪些解决建议?

陈志列:第一,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真正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首先,要统一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标准。其次,要明确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进行监督的具体办法和责任后果。

第二,建立专家库。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确保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量,组建成立“知识产权技术咨询专家库”,聘请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权威人士作为专家库成员。

第三,加强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研究,在全国推广深圳市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研究中心”的经验和做法。

第四,编撰《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取证指引》,主要针对刑法中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相关罪名,从概念、追诉标准、取证要点、实践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指引和推动办案;对高新技术企业在遭遇侵犯知识产权个案发生时,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21世纪》:目前,对于技术创新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倾向于“颠覆性创新”而另一种是“微创新”,您认为哪个创新模式,更适合中国企业的技术创新之路?

陈志列:首先,要明确的是,颠覆性创新和微创新的区别并不在技术层面上,而只是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上有所不同。不可否认,当一个企业在研究进度极度缓慢的情况下,戓非常迷茫时期,此时产生的颠覆性创新,是很必要也很有可靠性价值的,与其消磨时间,不如另创新路。而对于微创新来说,更看重的是客户的需要,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做些许改进,使之性能更好,成本更低,增加市场竞争力。

而作为一个企业来说,不应该只倾向于某一种创新,无论是颠覆性创新也好、微创新也罢,只要能被客户认可,被市场接受那就是好的创新。在坚持走持续发展的今天,只有不断变化的创新才能更好的前进、发展,而一味抱着一种方式则只有死路一条。

不过颠覆性创新的出现也提醒我们,作为一个企业,关注客户需求虽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过多关注可能会导致创新狭隘,失去市场领先地位。作为国内特种计算机的领先企业,在未来,寻求更多的经济增长点,开拓新的市场是首要的目标。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要在进行微创新的同时运用“颠覆性创新”模式,转换视角,发现“非顾客”,从而扩大市场规模。通过研究“非顾客群体”的行为,发现更庞大的新市场。

用GNP取代GDP考核

《21世纪》:你在今年“两会”提案中,提出用GNP取代GDP进行考核经济发展用GNP代替GDP进行考核,将在哪些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促进作用?

陈志列:在经济增长模式多样化的今天,单单统计GDP已经是远远不够,GNP的统计可以更明确更有效地反应国民经济增长水平。

像中国这样引进外资特别多,GDP总量中有近40%是外资企业创造的状况,更应该意识到,反映中国人民的国民财富的指标GNP比反映中国境内包括外资企业的GDP更能代表和体现中国的真正实力和国民生活水平。因为外资企业和众多跨国公司创造的产值和利润,并不属于中国,加上税收多被减免,他们所制造出来的数字,并不能带给中国国力和国民福利实际的意义。

在发达国家,GDP与GNP比较接近,因此常用GDP来衡量并没有什么问题。然而用GDP而不是GNP看中国国力,其中的巨大差异则会导致对中国国力与财富创造能力的严重高估。

《21世纪》:你在提案中着重提到深圳将建设“质量型城市”,这对于全国其他城市的经济发展有哪些借鉴意义?

陈志列:在去年的深圳市政协会议上,市长许勤曾经提出要建设“质量型城市”,即深圳市要从创新型发展向质量型迈进。这代表了很多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经历快速增长之后的一种反思,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是深圳市近5年来不断努力的方向。

深圳30年的超速发展,到今天面临重大的发展模式调整,因为深圳除了面对土地资源匮乏、更面临“三高”的现实:营商成本高、人力资源成本高、生活成本高,这些现状已经使得在深圳发展壮大起来的企业要寻求新的发展机会、寻找其他投资渠道,近几年,深圳企业加速向外扩张是有其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因素。即使是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企业,也会因为深圳存在以上原因面临招人难、发展难的严重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已经成为深圳企业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壮大的共识。

本文源自21世纪网,文章地址:http://www.21cbh.com/HTML/2011-3-11/2NMDAwMDIyNTg2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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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GDP GNP 可持续 GDP与GNP 知识产权保护 GDP GNP 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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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jun87 发表于 2011-3-12 21:54:4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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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lry 发表于 2011-3-12 22:14: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gnp代替gdp就能衡量我国地方百姓的幸福指数吗?谁说的?什么道理?求教!!!
GNP比GDP更能反映一个国家真实的经济状况,因为GDP是国土原则,GDP包含了外国公司在本国创造的收入,而这些收入最终要流入外国。
我想gnp与gdp最大的区别是gnp在计算物质生产部门产值的基础上加上了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诸如劳务之类的增加值吧??所以gnp更能反映社会科技,金融等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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