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hgogogo 发表于 2011-3-22 11:53
我又想了一下,确实你说的这一点很对。古代很多夫妻并没有结婚证书啊,也只是一种情感维系的自然结合,一样可以在家庭内部实行公有。不过有一点很重要,支撑这个公有制关系的基础是情感关系,换句话说是用另一种关系取代了权利义务关系,虽然情感关系里面没有货币,但情感就不是私有的了么?是不是情感也是通过交换获得的呢?是不是还在人们头脑中存在着一种“感情币”呢?
当然还要强调一点,现在意义上“有”这个概念还仅指权利义务关系上的“有”,而不包含情感关系上的“有”。所以现在意义上的公有也仅指实物的公有。
天下一家的社会是博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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