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由于没有足够的成本,导致账目利润虚高,所得税压力大,那么公司就会找寻找办法来解决。当前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和自然人代开的核定征收是各个企业税收筹划主要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是通过承接业务,以业务分包的形式解决主体公司的利润问题。目前在一些地方的税收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政策,这样综合税负是非常低的。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是投资人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并核定征收,不看进项成本费用,直接核定开票额的10%,再根据五级累进制计算个税税率在0.5%-2.19%之间,综合税负在3%左右。
自然人代开是由于公司与个人发生业务后,支付了费用而没有获得相应的成本票,自然人通过代开来解决这部分的票,同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20%纳税,而是在税收园区的税务大厅代开享受核定征收后,个人所得税仅为0.5%,综合税负在2%左右。
案例分析:
假设某建筑工程公司缺少300万的成本票,大多为人工费用,按照查账征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若在税收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纳税为多少呢?
个人经营所得税:300÷1.01×10%×20%-1.05=4.89万
增值税:300÷1.01×1%=2.97万
附加税:2.97×6%=0.18万
总税负:4.89+2.97+0.18=8.04万
节约了67万左右,节税比例高达80%以上!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成为企业节税方式的首选原因。
那么通过自然人代开如何解决呢?
个人与公司发生业务后,个人没办法开票,可以以自然人的名义到税务大厅代开普票给公司列支成本,代开的个税享受核定后为0.5%是划入经营所得的,不用再汇算清缴,开票的时候个税与增值税和附加税一起缴纳,完税即可,附有完税证明。提交开票资料后最快一天可以出票,出票时需要代开人扫码实名认证,确保是本人在进行代开业务。
不管选择哪种方式解决成本问题,都需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做到基本的三流一致。做到合理合法的解决缺少成本票导致的企业所得税压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