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海关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系统建设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海关业务信息化工作的首要问题是对业务信息实施科学、统一、规范的分类和编码。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是实现信息处理、信息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前提,是建立各种业务处理和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信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工作从系统管理出发,统一协调各有关方面的业务信息采集工作,使之既符合整体要求,又满足各部门的需要,避免重复采集、重复加工,最大程度地消除因对信息的命名、描述、分类和编码不一致所造成的混乱现象,做到信息名称、描述和代码的统一规范。此外,代码还具有分类、排序等其他功能,为数据采集、处理和检索提供了方便,使复杂的信息处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简单化,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和一致性,大大提高了信息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差错,使系统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标准是我国海关总署加强海关监督管理、实现信息交换、资源共享的重要基础标准。本标准为动态维护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政法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政法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石文来、程女范、张艳琪、罗昕滢、周青、张树隆、孔玥、王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