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不是“免于强制”,而是“免于人为强制”
杀人抢劫强奸…,是“人为强制”。<br>
“人为强制”一定可以追责到具体的“责任人”,为杀人抢劫强奸行为负责,罪责最终会落到具体的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头上。<br>
杀人犯该死,指的是“应该被杀死”,不是指让杀人犯在家中或狱中颐养天年自然老死。<br>
每个人的自然死亡,受自然规律制约,所以叫“天然强制”,跟人为因素没有关系,不需要有人为自然死亡负责。<br>
自杀,是人为强制,但原因在自身,跟别人没关系,即使如王朗那般,被诸葛亮言语气死,你也不能说诸葛亮就是杀人犯。<br>
那么,死刑犯被执行死刑,也就是被执法者刽子手杀死,谁会对此“杀人”事件负责呢?刽子手会被追责吗?法官判决杀人犯死刑,法官会被追责吗?…<br>
既然不能追责,难道死刑犯是自然死亡?如果不是自然死亡,那是被谁杀死的呢?<br>
俺们说,死刑犯是被民意、正义的法律或道义杀死,“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所以属于“天然强制”,不是人为强制,人人都为此负责,也就没人负责了,所以法不责众,民众没法遵守的法律,一定是制定法律的(少数)人出了问题,不是民众的问题。<br>
强盗横竖总有理,这叫强盗逻辑,歪理邪说,诡辩论…民众总是有理,这才叫辩证法,民主制度的奠基石,呵呵<br>
所以,自由,是建立在遵循天理良心爱人如己的自然法基础上,不是遵循自己的“人欲”或人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