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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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或转型的制度分析] 自由,不是“免于强制”,而是“免于人为强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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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6 15:41:38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倒序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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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不是“免于强制”,而是“免于人为强制”
杀人抢劫强奸…,是“人为强制”。<br>
“人为强制”一定可以追责到具体的“责任人”,为杀人抢劫强奸行为负责,罪责最终会落到具体的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头上。<br>
杀人犯该死,指的是“应该被杀死”,不是指让杀人犯在家中或狱中颐养天年自然老死。<br>
每个人的自然死亡,受自然规律制约,所以叫“天然强制”,跟人为因素没有关系,不需要有人为自然死亡负责。<br>
自杀,是人为强制,但原因在自身,跟别人没关系,即使如王朗那般,被诸葛亮言语气死,你也不能说诸葛亮就是杀人犯。<br>
那么,死刑犯被执行死刑,也就是被执法者刽子手杀死,谁会对此“杀人”事件负责呢?刽子手会被追责吗?法官判决杀人犯死刑,法官会被追责吗?…<br>
既然不能追责,难道死刑犯是自然死亡?如果不是自然死亡,那是被谁杀死的呢?<br>
俺们说,死刑犯是被民意、正义的法律或道义杀死,“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所以属于“天然强制”,不是人为强制,人人都为此负责,也就没人负责了,所以法不责众,民众没法遵守的法律,一定是制定法律的(少数)人出了问题,不是民众的问题。<br>
强盗横竖总有理,这叫强盗逻辑,歪理邪说,诡辩论…民众总是有理,这才叫辩证法,民主制度的奠基石,呵呵<br>
所以,自由,是建立在遵循天理良心爱人如己的自然法基础上,不是遵循自己的“人欲”或人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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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然规律 民主制度 强盗逻辑 执行死刑 法不责众

沙发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6 19:50:25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6 15:41
自由,不是“免于强制”,而是“免于人为强制”
杀人抢劫强奸…,是“人为强制”。<br>
“人为强制”一 ...
讲天理,是为了灭“人欲”;<br>
讲法治,是为了灭“人治”;<br>
讲人性,是为了去“兽性”;<br>
讲人道,是为了远“兽道”;<br>
讲民主,是为了灭“君主”;<br>
讲自由,是为了免“任性”;<br>
讲平等博爱,是为了爱人如己,避免“双标”;<br>
…<br>
跟天理相比,人欲是个坏东西,跟兽性相比,人性又成了好东西…那么,人性或人欲,究竟是个好东西,还是个坏东西?谁能说清楚?<br>
楼主讲人道,难道可以不对比兽道吗?<br>
楼主不讲“阶级斗争”,就能避免斗争吗?不讲辩证法,就能避免争辩了吗?<br>
人为避免争斗,人为禁止“辩证”,表面上一片“和谐”,实际上却暗流涌动,斗争能避免吗?<br>
既然不能避免,该面对的就要面对,关键在分清好坏,明辨是非,才能趋利避害,才能惩恶扬善,才能站对立场…<br>
任何人的逻辑,都是有立场的,正义的立场总是多数人认同,少数人反对;邪恶的立场总是少数人坚持,多数人反对的。<br>
多数人与少数人的矛盾对立,难道不是(阶级)斗争吗?<br>
多数人与少数人的逻辑对立,其中必有一真,也必有一假,必有一正,也必有一邪,中间不可能存在第三种逻辑,否则违背排中律。<br>
所以,你要么站在多数人立场,要么站在少数人立场,中间不可能存在第三种立场,或逻辑。<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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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8 19:15:10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6 15:41
自由,不是“免于强制”,而是“免于人为强制”
杀人抢劫强奸…,是“人为强制”。&amp;lt;br&amp;gt;
“人为强制”一 ...
“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要理解上面那句话,还得先搞明白“坏人非人,暴君非君,恶法非法,歪理非理…”的辩证逻辑。<br>
…<br>
民主社会实行公民自治,培育了公民们极高的道德觉悟和法治意识,所以民主社会又是文明社会法治社会,不允许私力强制用拳头说话,也就“没有任何人或者集团能够强制他人”,只有经过公意(或公认的法律)授权的公权力,才能对违法者实施强制和惩罚。<br>
民主法治下,公民自治,人人平等,大家都遵循互不干涉自由的良心默契,才有了各自的信仰自由,组党自由,言论自由…<br>
但自由从来就不是哪一个人的自由,而是每个人的自由,需要每个人遵循天赋良心,不干损人利己的坏事,大家才能相安无事互不干涉,形成和谐共处的自发秩序和社会默契,进而发展出成文的社会契约和社会约法…<br>
为了维护这些社会契约和约法,政府和公权力才应运而生,目的是对违法者实施强制惩罚,保护广大守法公民。<br>
政府公权力的角色是服务者守夜人,不是社会的管理者,更不是公民的父母官,这个定位一定要清楚。<br>
所以公权力没有自由意志,不能根据自身利益来选择性执法,也不能听从任何个人的意志,以及任何少数人团伙的意志…“公权力只能服从社会公意”,俗称公仆。<br>
…<br>
公民社会的公意形成,是经过众多公民及公民组织充分讨论争论协商妥协的基础上,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多数决民主程序形成,这是遵循“得道多助”的道德规律。“失道寡助”的暴君,只能借助拳头枪杆子把自以为是的主张变成全社会的“共识”。<br>
在公民社会,当少数人与多数人意见互相矛盾对立的时候,公权力只能站在多数人的立场上,服从多数人的共同意志,压制少数人的野心,而不能站在少数人的立场去镇压多数人。<br>
一旦公权力不服从公意,却只听从#个集团的指挥,它就不再姓“公”了,虽然他的帽徽上还写着“公权力”,但性质已沦为私人武装,味道全变了,虽然你的身份证上还写着“公民”2字,但已经沦为仰人鼻息的强权附庸,不再具有独立自由的公民资格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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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8 19:16:26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6 15:41
自由,不是“免于强制”,而是“免于人为强制”
杀人抢劫强奸…,是“人为强制”。&amp;lt;br&amp;gt;
“人为强制”一 ...
…<br>
很多不懂辩证法的逻辑狂到现在还没有回过味来…不懂辩证法,还真搞不懂这里面的门道。<br>
强盗横竖总有理,这叫强盗逻辑,歪理邪说,诡辩论…民众总是有理,上帝总是正确,这才叫辩证法,是民主制度的奠基石。<br>
辩证法是让你明辨是非,让你明白“群性善,独性恶”;真理永远在多数人这里;民众是天然多元制衡抑恶扬善的,所以民众多数决是永远正确的;爱人如己独立自由的多数人永远都不会暴政…暴政的背后永远都有一只“看得见的黑手”。<br>
诡辩论才让你晕头转向,一会儿说人性善,一会儿说人性恶;一会儿说真理在少数人手里,一会儿又在多数人手里;今天抨击强权专断,明天又攻击民众愚昧无知,投毒互害,攻击对象没个准头…殊不知这些丑恶现象全都缘于统治者的愚民政策官商勾结选择性执法压制民意的结果…,逻辑狂们怎能好坏不分胡说八道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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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8 20:04:54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6 15:41
自由,不是“免于强制”,而是“免于人为强制”
杀人抢劫强奸…,是“人为强制”。&amp;lt;br&amp;gt;
“人为强制”一 ...
少数服从多数,就是服从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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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8 20:05:16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6 15:41
自由,不是“免于强制”,而是“免于人为强制”
杀人抢劫强奸…,是“人为强制”。&amp;lt;br&amp;gt;
“人为强制”一 ...
“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要理解上面那句话,还得先搞明白“坏人非人,暴君非君,恶法非法,歪理非理…”的辩证逻辑。<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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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8 20:05:48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6 15:41
自由,不是“免于强制”,而是“免于人为强制”
杀人抢劫强奸…,是“人为强制”。&amp;lt;br&amp;gt;
“人为强制”一 ...
…<br>
民主社会实行公民自治,培育了公民们极高的道德觉悟和法治意识,所以民主社会又是文明社会法治社会,不允许私力强制用拳头说话,也就“没有任何人或者集团能够强制他人”,只有经过公意(或公认的法律)授权的公权力,才能对违法者实施强制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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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8 20:06:11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6 15:41
自由,不是“免于强制”,而是“免于人为强制”
杀人抢劫强奸…,是“人为强制”。&amp;lt;br&amp;gt;
“人为强制”一 ...
民主法治下,公民自治,人人平等,大家都遵循互不干涉自由的良心默契,才有了各自的信仰自由,结社自由,言论自由…<br>
但自由从来就不是哪一个人的自由,而是每个人的自由,需要每个人遵循天赋良心,不干损人利己的坏事,大家才能相安无事互不干涉,形成和谐共处的自发秩序和社会默契,进而发展出成文的社会契约和社会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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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8 20:06:40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6 15:41
自由,不是“免于强制”,而是“免于人为强制”
杀人抢劫强奸…,是“人为强制”。&amp;lt;br&amp;gt;
“人为强制”一 ...
为了维护这些社会契约和约法,政府和公权力才应运而生,目的是对违法者实施强制惩罚,保护广大守法公民。<br>
政府公权力的角色是服务者守夜人,不是社会的管理者,更不是公民的父母官,这个定位一定要清楚。<br>
所以公权力没有自由意志,不能根据自身利益来选择性执法,也不能听从任何个人的意志,以及任何少数人团伙的意志…“公权力只能服从社会公意”,所以俗称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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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8 20:07:10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7-16 15:41
自由,不是“免于强制”,而是“免于人为强制”
杀人抢劫强奸…,是“人为强制”。&amp;lt;br&amp;gt;
“人为强制”一 ...
…<br>
公民社会的公意形成,是经过众多公民及公民组织充分讨论争论协商妥协的基础上,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多数决民主程序形成,这是遵循“得道多助”的道德规律。“失道寡助”的暴君,只能借助拳头木仓杆子把自以为是的主张变成全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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