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命题解析
1.1“逻辑”的意义
古汉语里的“邏”字有“巡”的意思,指依照一定线路循行,“谓循行非违也”。“辑”字有“和”、“集”、“聚”的意思[1]。至于这两个字何时组成 “逻辑”这样一个词汇并进入汉语体系,还没有看到很详实的考证,一说是西学东渐转口于日本而来的音译汉字词,一说是严复最先使用的音译汉字词。
在时下的汉语语境中,“逻辑”这个词有三种指谓:思维规律;客观规律;逻辑学[2]。如果把逻辑学也看成是一个关于某种规则的体系,那么,逻辑这个词和“规律”、“规则”就是同义词。
本文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逻辑”一词,这样,所谓“逻辑的起源”也就是“规律的起源”,把规律的起源及其过程作为讨论对象。
1.2 “起源”的意义
1.2.1 将“起源”原则贯彻到底
表面上看,“起源”意味着某事物原先并没有,并不存在,以一个转折点为标志,这个点以后,这个事物就有了,就存在了。但是,细究起来,这里的起始点本身很难被假定为“无”,即便是“起始点之前”也不能被假定为“无”,不能无中生有。按照我们所习惯的“规则”,事物无法从无中产生,只能是从一种状态转变成了另一种状态,一切事物并非本来就是这个样子,都是由另外的事物转变而来的。
这种思想虽然几千年前就产生了,但是并不是在所有领域里都能被贯彻到底。比如,直到150年前,达尔文之后,生命的形式,特别是人这种生命才开始被认为是生成的,是从另一种物质形式演化而来的。时至今日,我们是否已经做到可以把所有能够遇到的、想到的事物和对象都认为是生成而来的、变化而来的?是否已经将起源、进化的观点贯彻到底,贯彻到了所有的领域了呢?回答是否定的,至少还有一个被遗漏的角落,这就是逻辑或者规律本身。
比如,主流的观点认为:“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3] 对此,我深感疑惑。如果说人的认识不可能改变规律,那么人的行为能不能改变规律呢?显然,无论是人的思维还是人的行为,都和对象的客观的世界处于不同程度的相互作用之中,也是自然本身的相互作用,相互作用必然导致相互改变,自然有权自己改变自己。那么,自然中的人所改变的是自然呢还是自然的规律呢?如果人只能改变自然却不能改变自然规律,那么,自然和自然规律就是分离的;如果,自然规律属于自然本身,自然规律也就应该是可以被改变的。事实上,人类的活动已经严重影响了地球的气候运行规律,灭绝了许多物种,用基因重组技术创造了许多新的物种……已经在一些表面层次上创造和消灭了许多规则。
因此,如果规律或逻辑是世界自己的内容,世界是进化生成的,作为世界自己内容的逻辑或规律也当然是有起源的,也是一个起源点之后的发育成长的过程,也是从一种状态变化到另一种状态,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任何既不能被创造又不能被消灭的绝对存在者。“起源”原则应当被贯彻到底,这样,逻辑也应当是进化的,也应该是一个历史过程。
关于“逻辑进化”的判断可以表述为这样一个简单的三段式推理:
大前提 世界是进化的;
小前提 逻辑是世界自己的;
结论 逻辑是进化的。
这个结论能否成立,取决于大、小两个前提条件能否成立。
首先,世界真的是进化来的吗?对此,我们只有有限的科学知识作为证据,在我们所观察和实验的范围里,天体是演化的、生物是演化的、社会是演化的……,目前所看到的一切都是进化、演变而来的。但是,还不能据此就推断说整个世界都是演化的,因为有许多东西并不能被直接观察,比如一些抽象的事实。1+1=2 是进化来的吗?难道说过去和将来1+1会不等于2?又比如,我们刚才使用的这个三段式推理规则也是进化来的吗?难道三段式推理过去曾经不正确,将来也会变得不正确?我们显然没有理由把三段式规则用于这个规则还没有产生之前或已经失效的领域。但是,这个领域的边界在哪里?用什么逻辑来划定这个边界?
所以,还不能断言这个大前提必然有效,因为“世界进化的规则本身是不是进化的”也是一个悖论。
其次,世界的逻辑真的属于世界吗?世界的逻辑是世界的子集吗?这可能也是一个悖论,也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由于两个前提都充满疑惑,所以,企图把进化论贯彻到底的冲动并不是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