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国际通认的《国际平等教育法》,规定不同国家、种族、肤色、信仰……的人,享有受到平等教育的权力。那么教育不发达而资源又奇缺的地方的人会跟教育发达且资源丰富的地区要求享有受平等教育的机会,那整个世界就会跟我们现在一样在争吵,北京人也会要求美国哈佛、斯坦佛、耶鲁,英国建桥、牛津,等等著名高校给予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然而,国际法没有这样的内容,因为他们不是一个框架下,不是一个制度下,是不受同样的法律制度约束的。
可是,我们是在一个国家制度下,也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的调节。那么同在一个制度下面的人们就有理由要求得到公平的对待,更何况法律就是这么要求的。北京是首都,但她不是北京人的首都,不是新北京、老北京的首都,不是主席、总理、教育部长等特权阶级的首都,而是全中国人的首都。暂且承认首都是应该有首都的形象,国家多投入一点也无可厚非,清华、北大是著名高校,政府多给点当作应该,但是投入北京不是仅仅为了北京的形象,投入清华、北大、人大也不是仅仅为了北京人的!
我不赞成某人将北京人分为新北京人和老北京人,那种分法没有任何意义,要算祖宗的话,我们都是炎黄子孙,更远那就都是猴子!这样想的话,一群猴子在读清华、北大,都是猴子嘛,没有不公了……所以,楼主讲的北京人是一个地域概念,是说的在北京这个地方的人,包括新北京、老北京。而不公的根源就恰恰在这个地域的界限(准确说是户籍制度上),无论你是何时来的北京,只要你有北京户口,那么OK,你高考就可以比其他地方的低100分(暂且不论素质)上好的学校,就可以在这里自诩为低分高能。
当然,不公是到处都有的,用“中国特色”来解释或许为过,我不认为受到不公的人抱怨不公有何不对,我也不认为享有“特权”的人不应该维护既得利益,反对不公和维护不公的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而现实仅仅只是这两种力量斗争的结果,当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时,结果也会随之改变。律师、政协委员,包括楼主的呼吁只是想要改变自己的力量,而他们还有锐利的武器——“依法制国”。假如法没有规定人民的平等,那么他们也就不会如此的愤愤,而法却赋予了他们这样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