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啊,老朋友,但我觉得这也跟按劳分配理论本身的缺陷有很大关系,我一直认为它不严密、也不完整。 说它不完整,是因为它孤立的在看待分配关系,没有把所有关系、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当作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虽然认识到但没有总结出所有关系和劳动关系完全决定了分配关系,我称前2者决定后者的规律叫分配原则,对所有关系和劳动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规律的总结才是分配理论,在具体所有关系和劳动关系下的具体分配关系只是分配理论中这一规律的具体表现,具体分配关系的理论是分配理论的子集。失去对分配原则的总结,那么作为分配理论子集的按劳分配理论就是不完整的。 说它不严密,是因为它对生产力条件的限定不严密。在我看来他所设定的生产力条件不存在,它设定的所有关系是完全公有制,包括劳动力价值在内的一切价值为公有,那么我的理解就应该所有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都达到最大且相等,那么就不存在多劳少劳的问题,只要存在多劳少劳的现象,那劳动力价值就不会完全公有,这也是以前生产力落后国家搞社会主义运动为什么会出现平均主义的原因——完全公有制生产关系下必然会出现分配价值完全相同的结果。当劳动力价值不是完全公有的情况下,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描述方式只体现了劳动力价值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内容,而没有说明生产资料所有者(也可以是虚拟的公有者)以生产资料价值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内容,这是按劳分配不严密的第二个方面。 现在有个现象比较普遍,将用于创造物质产品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关系为雇佣关系决定的分配关系也称为按劳分配,以及将个体经营的劳动者的所得也称为按劳分配,我觉得这两种都是对按劳分配的错误理解,产生这样错误理解的原因,就有按劳分配理论自身不严密不完整的因素。 |
| 劳动价值理论的新阵地 http://blog.people.com.cn/blog/u/newbase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