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与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界限清晰。公司拥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土地、厂房、设备和其他各项资产,不依赖股东和其他第三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依法定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和股东超越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为专职财务员工,未有其他兼职行为。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招聘、培训、用工和绩效考核制度。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独立负责公司员工的聘用、考核和奖惩,并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审计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并设置了审计委员会; 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独立在银行开户, 独立纳税,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有独立的决策能力,不存在股东和其他个人或单位干预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 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招聘、绩效考核均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不受股东的干预。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存在人员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况。
5、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独立于股东,在研究开发、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等方面均拥有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 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公司与股东在业务方面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公司全体股东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不从事任何与本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