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是价值之父,“资本”(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是价值之母;同样,劳动是剩余价值之父,“资本”是剩余价值之母(因为剩余价值往往会资本化,所以剩余价值应该是劳动和“资本”的女儿)。因此,虽然在一定的意义上讲,剩余价值是“资本”带来的,但是根本而言,剩余价值乃是劳动创造的,是劳动者无偿提供给资本持有者(生产投资者)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这种无私奉献是在自己几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被剥削、被掠夺的方式进行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则必须公开承认劳动者的无私奉献对剩余价值的形成具有的重要意义,并用劳动者允许的或者至少是可以接受的方式和程度来进行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转移。如果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的原始积累和继续扩张只有采用剥削和掠夺的方式才能顺利实现,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特别是公有资本的原始积累和继续扩张则可以而且应当采用获得了人民(其主体是劳动群众)同意的各种方式进行(在现实中一般表现为遵守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在公有资本成为社会资本的主体的情况下,公有资本的发展仍然会采用公有资本自身扩张(通过剩余价值资本化)和公有资本原始生成(非资本价值形态的资本化)两种主要方式进行。其中前者主要根源于资本的增值性和扩张性,后者则直接根源于人民的无私奉献(其主要表现是纳税人对国家的自觉纳税和人民群众对国家建设事业在资金上给予的各种支持)——当然,对上述两种发展过程的成功实现负有直接责任的分别是公有资本的实际占有、管理、使用者和国家(**)及得到其授权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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