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士生的悲哀:就这样,西方经济学宰制了我们》主题下的讨论中,qi509提出了一个观点:“自由经济的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必然的,必须的,唯一的一种经济形态”。(https://bbs.pinggu.org/thread-6615286-10-1.html,91楼)
(1)从逻辑上来看,在qi509 上述关于自由经济的观点中,“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属于对自由经济内涵的断定,“必然的,必须的”则是基于上述内涵的补充断定。因此,“自由经济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实际上就是qi509对自由经济的定义。
(2)在逻辑上,“这个湖里的天鹅是白色的”能否成立,并不是取决于这个湖里的天鹅有没有白色的,而是取决于这个湖里的天鹅有没有非白色的。只要这个湖里有天鹅不是白色的,那么“这个湖里的天鹅是白色的”就一定不成立。
同理,在任何一种经济形态下,“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能否成立,不是取决于这种经济形态下有没有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而是取决于这种经济形态下有没有人民不能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只要这种经济形态下有人民不能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这种经济形态下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就一定不成立。进而,“这种经济形态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也就不成立。
(3)在奴隶制经济形态下,奴隶是不能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因此,只要我们承认奴隶属于人民,那么我们就必然得出结论,“奴隶制经济形态下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是不成立的。进而,“奴隶制经济形态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当然也就不成立。
(4)从逻辑上来看,如果qi509给自由经济下的定义“自由经济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成立,那么我们当然就可以、并且也只能以这一定义来判定任何一种经济形态是不是自由经济。如果qi509不用、甚至反对用这一定义来判定,那就只能证明他自己就认为这一定义是不成立的。
(5)现在我们用qi509的定义来判定奴隶制经济形态是不是自由经济。
根据以上(3)所得到的结论——“奴隶制经济形态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不成立,那么用qi509“自由经济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进行判定的结果,必然得出结论只能是“奴隶制经济形态是自由经济”不成立,即“奴隶制经济形态不是自由经济”。
(6)然而,qi509却坚持认为“奴隶制经济形态是自由经济”(“再告诉你:奴隶是社会制度。而他们的经济形态是自由经济形态。” https://bbs.pinggu.org/thread-6615286-17-1.html,168楼)。如果qi509不否认奴隶不能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并且也不否认奴隶也是人民,那么他得出“奴隶制经济形态是自由经济”结论的唯一可能就是,他根本就没有用他所定义的“自由经济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作为判定的依据,从而证明他自己就认为这一定义是不成立的。
qi509自己下的自由经济的定义连自己都不敢采用,只能证明这个定义就是一个荒谬的愚蠢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