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将于5月下旬向报考自筹类别的非应届考生寄发“预录取函”及“调档函”,并要求考生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未就业人员可免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考生须于6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我校方寄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为了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政策,请各学院对已报学校的拟录取名单中的自筹类别的非应届考生,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直接联系,再次强调我校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落实考生是否可在6月15日前将档案转入我校。要求考生于5月17日前再次传真书面承诺书至所在院系,承诺于6月15日前将档案调入我校;若考生确定无法将档案调入我校,则请考生在5月17日前将放弃攻博的书面申请传真至所在院系;若考生5月17日前不提供书面承诺书或放弃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博士入学资格。
招生办公室
20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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