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项目收益债发展历程
企业项目收益债券是由非金融企业发行、以募投项目预期产生的现金流作为主要偿债来源的一类债务融资工具。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首次提出“发挥债券市场避险功能,稳步推进债券市场交易工具和相关金融产品创新。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此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于2014年7月、2015年3月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与《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对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相关细则进行明确规范,成为项目收益类融资工具的基本指导文件。与此同时,2015—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多类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并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等九类企业专项债发行指引中,明确指出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可探索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由此,项目收益债所涉项目类别得以进一步丰富。
(二)企业项目收益债与普通债券比较分析
相较于企业发行的普通债券,项目收益债在发行条件、资金管理等多个方面均有更为详细的要求,发行门槛相对较高。如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收益债,在募投项目财务收益、资金来源、募集资金用途等方面均有严格限定,并要设置差额补偿机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在资金账户管理方面较普通债务融资工具更为严格。但同时,作为创新品种,项目收益债在推出之时亦有诸多配套优惠举措,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对发行人成立年限、三年平均利润足够支付一年利息、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等要求,以鼓励发行人拓宽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