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理是对事物及其本质的正确认识。因此,真理有很多层次、很多角度。对现象的正确认识是真理,而现象是多种多样的、流逝的、易变的。对本质的正确认识是真理,而事物的本质是多层次的,可以分为具体本质、深层本质直至终极本质。
2、人是什么?从本质上看,人是物质性存在和精神性存在的高度统一体,社会性存在和自我性存在的高度统一体。
3、感觉和知觉,或者不太精确地说经验,是认识的直接起点。一切认识,归根到底都起源于经验。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但是,要正确地认识和说明世界,仅仅掌握这一点是不够的。
认识之箭,必须透过感知觉的层层帷幕,从能指(意识)达到所指(对象),从现象(此在或觉在)达到其背后的本质和规律。单纯依靠认识本身(主观的东西),既不能证明认识的正确也不能说明认识的错误(除非它明显荒谬、错漏百出),证明认识正确与否的是实践,也就是说由亿万群众在长期反复的农业、工业、科学实验和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去加以检验。——凡是在认识的指导下,指制定方案、开展实践,最终取得了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就说明认识是正确的,或者至少是有某些正确之处的,反之,就是错误的。如果一个认识,经受了实践、时间甚至历史的检验,我们就不应该继续盲目的怀疑其正确,而应该把它作为认识进一步发展的条件或基础来加以继承和发展。
退一万步说,何谓正确?何谓错误?何谓真理?何谓谬误?真假对错,对认识的澄明和人类自己的事业的成败可能是很重要的,对自在世界本身却可能是无关轻重的——因为人类并不能从根本上决定世界的发展进程,并不能控制世界的变化方向或趋势,至多也不过是能加快或延缓某些过程,或者二者同时起作用时就会“扭曲”或“畸化”某些过程,而世界最终仍会通过自己的固有的某些作用,抹去其中的绝大部分痕迹。
既然这样,我们就可以从人自身的角度来看待认识的真假对错,而不去妄求其对世界的意义。具体说就是,凡是有利于认识的澄明和人类事业自身的发展而有没有明显的反证的知识,都应该承认其具有一定的正确性或合理性。而不利于认识的澄明或人类事业的发展的,则要诚恳的承认其谬误之处。
4、本质是抽象的,从其规定性上看,它是内在的、深刻的、带有根本性的,但也是粗略的、空疏的、框架性的——凡抽象的东西都是如此。例如:“人”是你我的一个本质规定,这意味着:从否定性角度讲,你我不是猫狗等动物、不是植物、不是无机物等等;从肯定性角度讲,你我是一种有智慧的高级生命、有人的DNA、社会性、意识性等等。但在是男人还是女人、胖人还是瘦人、善人还是恶人、工人还是文人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它根本就没有涉及,因此我说,抽象的东西在规定性上都是粗略的(虽然粗略的程度各不相同)、空疏的(虽然空疏的程度各不相同)、框架性的(以可能性的形式“内含”着丰富多采、多样、多变的具体规定性)。
本质首先是抽象的,但是它更是内在的(寓于具体现象或表现之中)、深刻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现象在类别归属、在性质或质上的特点以及与质上不同的其他事物的重大区别)、带根本性的(不是从外在归结的角度看其差异,而是从自身固有的本性、动变的根本趋势或方式方法等方面揭示其“自生性特点”和“自生性变易”)。
本质内在的决定着现象,但并不能确定现象,因为现象不是由本质独立决定的,而是由内外因素共同确定的。也就是说,内在决定了的东西,还必须由内外因素共同确定。
5、本质是抽象的,从其规定性上看,它是内在的、深刻的、带有根本性的,但也是粗略的、空疏的、框架性的。这已经说明了问题:第一本质是内在的、固有的、根本性的东西,(你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假定、推定,或者是一种可然、应然);其次,它是被抽象、概括出来的东西,是一种客观性内容的主观映像(对你而言,大概只能理解成一种推定了)。
6、本质只有相对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因为世界中的事物从根本上言,乃是流逝的、自变的,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虽然在形式上看,某些时候似乎可以延续千年、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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