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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对‘实质性概念’的讨论既与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事实有关,也与合理人士在确定其与股票相关的诉讼原因时会考虑的事实有关。”根据《证券监管法》(R.A.No.8799)第27.1节,持有重大非公开信息禁止X在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之前购买和出售ABC股份,该节规定:内幕人士出售或购买发行人的证券属于违法行为,当涉及发行人或证券的重大信息被公开时[.]进行内幕交易有两种模式。首先,当内幕人士已经是股票或证券的现有持有人时,内幕人士通过出售证券来避免损失,预计在公布或宣布重大信息后价格会下跌。38第二,如果内幕人士不是股票或证券的持有人,内幕人士通过购买股票或证券获利,预计价格在公布或公告后会上涨。39第27.1节中禁止的公开行为如下所示:没有必要为了完成内幕交易而实现收益。内幕人士在持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买卖发行人的证券是不合法的。4038《证券监管法》(R.A.No.8799)第27.1节39《证券监管法》(R.A.No.8799)第27.1节40根据第27.1节,R.A.No.8799.21ISSN 2249-2232 UGC Approved Journal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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