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朱建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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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为什么说《和谐意识形态》的第二章创生劳动为了完善劳动价值论而不得不扬弃剩余价值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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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瓴 发表于 2006-9-30 09:21: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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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生劳动是抽象劳动。

马克思在《资本论》卷一种科学地提出了抽象劳动的概念,但在后来的阐述中却一步步将之具体化,特定化了。

只有那些与物质产品时间空间上完全处于统一状态的“车间工人的劳动”才被视为形成产品价值的“抽象劳动”,其它为商品生产必须付出的劳动则被排斥在价值概念之外。在《资本论》第三卷,我们可以看到流通业中的雇佣工人创造商品价值的资格都被取消了。这就形成了大多数社会财富皆来自极少数物质商品制造业车间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结论。多数人被剥削变成了多数人剥削人;少数人剥削人变成了少数人被剥削。2可见,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的存在正是以侵害劳动价值论基石——抽象劳动概念——的逻辑完整性为前提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紧张对立的,如果想完善劳动价值论,势必要对剩余价值论加以扬弃。如果保留剩余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则会处于逻辑矛盾之中。

本章的分析表明,直觉上应该正确的剩余价值理论过不了逻辑关,相反,劳动价值论则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看来直觉并不可靠。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剩余价值理论可以在史料中找到“无数”例证,他的意思是剩余价值存在是绝对没有问题的,这也与作者在写作之初的想法相同。但事实恰好相反。

http://www.wyzxsx.com/Article/ShowClass.asp?ClassID=9&page=2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30 9:23: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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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和谐意识形态 剩余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 剩余价值 劳动价值论 和谐意识形态 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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