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自身讲,我国从1992年才开始走市场经济的道路,这中间一些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在经济活动中就需要有更多的ZF干预。在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脚步日益加快,但是还是处在以ZF干预为主,市场自身调节为辅的,的一个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期。
从国际政治角度来说,事实上,这是中国入世谈判的一个遗留问题。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相关协议中很少对“市场经济”做出过定义,更没有将“市场经济”作为相关国家加入到WTO组织的一个必要的条件。当时中国旨在打破中美入世谈判的僵局,对于“入市”的问题上作出相当大的让步。即中国同意在入世后的15年内,美国可以继续将中国视为非经济市场国家,从而维持入世前相对不利的反倾销的机制,即第三国的替代制度。在严格意义上说,这种规定本来就是违反世贸的基本原则的。或许从那一天起,就为之后“是否承认市场经济地位”这一问题埋下了伏笔。并也产生了“入世”和“入市”的争论。在这一条款下,世贸组织成员对我反倾销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在我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时,反倾销案件发起国可任意选择某一替代国该商品的成本数据计算正常价值,确定倾销幅度,而不使用我国企业自身的数据,这样往往导致倾销幅度易被高估,倾销判定容易成立,从而使我国企业遭受不公平待遇。从另一方面讲,得到欧盟和美国ZF的承认将被解释为另一个迹象,表明中国已与大型工业化西方列强有同等地位。鄙人认为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拒绝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个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