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金戈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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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药家鑫留给我们的遗思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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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戈一杰 发表于 2011-6-8 16:18:24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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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魏黎明/ 文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有人说大快人心、罪有应得。自始至终,人们对于该案及药家鑫本人的观感,大抵如此。
自案发至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不过8个月有余,200多天。就此而言,法律似乎公正无缺。但骨子里,这样的判决透着一股迎合的意味,因而也就脱不出“从重从快处理”的旧轨迹。
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哪怕他是一个罪犯、一个不折不扣的恶棍,短短的200多天,在我们看来似乎太长了。但无论从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来看,这恐怕都是有着浓重的中国国情意味的判决。
药家鑫死了,不知道谁可以松一口气。最起码,药家鑫的母校西安音乐学院有理由“大快人心”了,因为它早就对它的学生下了判决:咎由自取。这是一个好用词,潜台词是,这跟我没关系。
药家鑫死了,撇清关系的方方面面可以轻松了,就连法律也是如此。有人说,药家鑫死了,说明法律还是公正的。然而这就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吗?“从重从快”地处理掉一个人,然后指着他的尸体说,法律还是公正的嘛。
如果法律的目的是平民愤,又或者是维护所谓社会安定团结,那么这样的法律就永远也不可能真正独立。因为平民愤和维护安定团结的背后,总脱不开人为安排和控制的意味。
我们围观药家鑫案,表面看来是担心司法能否作出公正的判决,实质却正是担心司法能否作出独立的判决。一个不独立的司法,永远都不可能作出真正公正的判决。
在已经建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里边,法律条文已经相当完备。人们大多不是不相信法律条文,人们不相信的是法律条文背后的那只看不见的手。这只手,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当人情办案、权力办案屡见不鲜时,人们有权发出这样的质疑。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药家鑫案上指责舆论干涉司法多少有点矫情。既然那只看不见的手可以干涉司法,那么让看得见的舆论干涉一回,似乎已经不是最坏的结果。
然而,这说到底不是一个好结果。我们担心司法不独立,于是主动出手帮助它独立,以期达到我们有关公正的目的。这么做,听起来就有点吊诡。如果说这是我们不得已而为之的集体无意识,那么这就是我们整个群体的悲哀。
在药家鑫案上,药家鑫死了,但司法不独立的根子没有断,因此我们遇事时的恐惧和张皇失措就永远不会消失。每当此时,整个社会都将成为受害者。
说到底,一个人人大喊“杀杀杀”的社会,绝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一个屈从于压力,总是在“从重从快”中失去自己节奏和风骨的法律,绝不是法治社会的含义。
在这样的社会治理下,每一个喊打喊杀的人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成为被喊打喊杀的对象。药家鑫已经死了,再讨论他该不该死看似没有意义,但他留给我们的思考或许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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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药家鑫 看不见的手 经济观察网 集体无意识 药家鑫死 中国国情 英美法系 执行死刑 药家鑫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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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swd2003 + 1 并不是“迎合”了群众就是司法不公正,就算不“迎合”,在法律上他也是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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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newfei188 发表于 2011-6-8 16:27:30
这个作者明显也想干涉法律,我就不懂为什么判 死刑 就司法不独立了?司法受干涉??不理解,难道不判 死刑 就司法独立了。
实际上,司法独不独立跟这个判决没有丁点关系。不要拿事说事。 中国最不缺这种整天拿事就事的人,在我看来这种人死绝了,司法就独立了。

杀人不偿命,就叫司法独立?

人人喊杀,为什么人人喊杀?难道不是因为集体唯恐司法受到金钱或权力所浸蚀,杀人者不偿命而往往以不了了之做为结果?(李刚就是一例)。人人喊杀,这不正是唯护司法独立的另一种集体无意识,难道不是?
目光要长远,视野要开阔,胸怀要若谷,胆量要过人;为人要真诚,做事要踏实,入世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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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meituying 发表于 2011-6-8 16:31:24
为文者头脑冷静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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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11-6-8 18:04:54
newfei188 发表于 2011-6-8 16:27
这个作者明显也想干涉法律,我就不懂为什么判 死刑 就司法不独立了?司法受干涉??不理解,难道不判 死刑 就司法独立了。
实际上,司法独不独立跟这个判决没有丁点关系。不要拿事说事。 中国最不缺这种整天拿事就事的人,在我看来这种人死绝了,司法就独立了。

杀人不偿命,就叫司法独立?

人人喊杀,为什么人人喊杀?难道不是因为集体唯恐司法受到金钱或权力所浸蚀,杀人者不偿命而往往以不了了之做为结果?(李刚就是一例)。人人喊杀,这不正是唯护司法独立的另一种集体无意识,难道不是?
发表个不同观点就说别人应该死绝。。。。。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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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11-6-8 20:04:37
假使药家鑫不死,

他用车撞倒我们,

再捅上八刀,

还要用手指着我们尸体说:

看,

这是屁民。

地板
fayedi 发表于 2011-6-9 09:29:46
死后呢?器官都被卖掉了,估计能卖个百八十万吧,这个钱进了谁的腰包?我比较关心这个。让人脊背发凉的司法公正。
我是你转身就忘的路人甲,凭什么陪你蹉跎年华到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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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11-6-9 11:38:29
fayedi 发表于 2011-6-9 09:29
死后呢?器官都被卖掉了,估计能卖个百八十万吧,这个钱进了谁的腰包?我比较关心这个。让人脊背发凉的司法公正。
注射执行死刑的器官,比如肝脏,胰脏,肾脏这些应该都不能再用了吧。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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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金戈一杰 发表于 2011-6-11 20:27:41
{:3_45:}怎么讨论到器官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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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机制经济学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6-12 10:11:33
药家鑫该不该死的问题,其实是中国该不该废除死刑的问题。在没有废除死的前提下讨论该不该死是对法律的亵渎。我倒是注意到一个问题,就是是不是激情杀人的问题。如果杀人者开始是受害者,因激愤而杀人,这种罪免除死刑也许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我注意到一些杀人犯生前真的很善良,甚至很窝囊,没办法以死相拚,这种人应该保护不判死刑,当然这需要修订法律统一尺度。对于药家鑫来讲,即使这样修订了法律,也在该杀之列。只要有死刑在,这种人就应该毫无疑义地死。把人撞了不去救治而是杀死,这种行为永远应该是适用刑罚最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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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金戈一杰 发表于 2011-6-12 19:52:58
很同意楼上的意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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