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西方哲学史和思想史,我们能够看到,古往今来,有许许多多的古圣前贤为我们设计出不同的“人性模型”,从而对中西方的文化生态和思维模式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人生哲学和政治哲学,来处理人与己、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本文欲择其主要、重要、有代表性的几种理论加以简单分析评述,试论传统中西文化人性观的得失问题。
关键字:性善论
性恶论
人权
道德和制度
提到中国文化中的人性理论,知名度最高的莫过于孟子的“性善论”。孟子以人人皆有“仁之四端”即恻隐之心、是非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来说明人性本善,尤以孺子落井为例,极具感染力。于是由“仁者,人心也”自然过渡到“义者,人路也”。所谓“义”,不只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理所当为”,还有另一层“义者,宜也”的含义。也就是说,孟子嘴里的“义”是义务和利益的结合,每个人应该做的事同时也是符合我们的根本利益的,义务和利益在孟子的理论中是不加区分的。那什么是我们每个人当做之事,又对我们有益处呢?那就是做一个“仁者”,所谓“仁者爱人”,对于统治者而言,再进一步推广自己的仁爱之心,行仁政于天下。当然,这只是对孟子理论体系的一个最粗糙的概括,对其中的精彩独到之处只能挂一漏万。不过,不管孟子的体系多么宏大,这个体系的基石是上面提到的“性善论”,总是毋庸置疑的。在《孟子·告子上》一开篇的地方,有一段孟子与告子关于人性之争的对话。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不分善与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即提出人性无所谓善恶,善恶的形成都是后天因素导致的。孟子说:“水信无分於东西无分於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还是用他最擅长的比喻论证来反驳,水的流向原本固然不分东西,为外在地势所决定,但也不是毫无尺度,最起码它永远往低处流,所以再进行类比,就得出人性本善的结论了。二人的对话固然精彩,但从科学性上说,就都难免有独断论之嫌了。告子之所以被孟子以“水往低处流”难住,完全是因为他本不该用水来喻人性,水和人性本就没什么可比性。不管是水不分东西的“性无善恶论”,还是水注定向下流的“性善论”,都只是随意的牵扯。这在中国传统的说理中很常见,比如南朝范缜的《神灭论》,用刀和刃的关系来说明人的命和灵魂的关系,完全没有根据。又如辜鸿铭曾用只可四个杯子来配一把茶壶而不可反之,来论一夫多妻的天经地义。其实反倒是直接用感性直观的方式提出人性本善,更具科学性,西人卢梭正是如此。性善论还有许多棘手的难题,既然人性本善,那如何解释世间恶的存在?等等。不过,借用维特根斯坦的话,纵然伦理学问题属于不可知的领域,对于人性本善的学说,他也永远不会嘲笑,而是抱以敬意。
先秦时期还有荀子及其后学韩非子一派,主张“性恶论”。《荀子·礼论》有言:“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求,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这段话清楚得把伦理学和社会学、政治学乃至法学全都贯通了,因为荀子学说中对于“礼”的概念不止于孔子学说中单纯的内在道德情感的外化形式,更包含了教育和法律。正是因为人生而有欲,欲则求,求则争,争则乱,所以在社会生活层面上,荀子重视教育,所谓“化性起伪”,通过教育来实现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过度;在国家政治层面,则顺理成章地首重法治(不是法制)。他的学生韩非子则抓住法治这一点大加发挥,成为先秦法家集大成者。同样是性恶论调,英国近代哲学家、政治哲学家霍布斯也认为人类的“自然状态”是像饿狼一样,拼命追求欲望的满足,之后也和荀学观点一样,欲则求,求则争,争则乱,为了避免俱败俱伤,于是人们进行社会契约的签订,除了生命权之外,把所有的权利都集中到君主手上,也就诞生了一个集权的国家——利维塔(神话中的怪物)。就像性善论没有充足的根据,是建立在一种美好的愿望上一样,性恶论也好不到哪里去。既然人性本恶,那为什么古往今来世人都承认善是最高价值?(不排除有些“善”是自我保存和谋求其他利益的手段而被冠以崇高的名义,但显然并不是所有的“善”都是如此。)
所谓西方近代哲学,大致有两个来源,分别是古希腊罗马哲学和基督教哲学。这是从哲学层面来看,再从文化层面来看,基督教文化也对西方文化产生了不可估摸的巨大影响,这里单从人性论角度说。众所周知,按照《圣经》的讲法,上帝造了亚当,又用亚当的一根肋骨造了第一个女性夏娃。夏娃禁不起蛇(魔鬼的化身)的诱惑,鼓动亚当一起偷吃了被上帝禁止的智慧之树上的智慧果,终于被上帝赶出伊甸园。我们人类都是亚当夏娃的后代,与生俱来地背负着当年祖先犯下的过错,这就是所谓的“原罪”。所以说,按照基督教的教义,人性当然是本恶的,是堕落的,虽然如此,只要我们信仰上帝、爱上帝,上帝就会因为仁慈而宽恕我们。
对于传统中西文化影响最深远的,大致就是孟子的性善论和基督教的性恶论。下面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人性观产生的后期效果略加比较和分析。
《圣经》上记载了一个故事:有一天,一群法利赛人押着一个妇人到迦百农殿堂去见耶稣。法利赛人是一些心胸狭隘又墨守陈规的犹太教文士和律法师,他们来见耶稣不是来求教,而是来找岔。此时,众百姓正聆听耶稣的教诲。他们对耶稣说:“这妇人是正行淫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砸死。你说该把她怎么办呢?”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如果把那女人打死,便犯了杀人罪,如果说不用杀死她,又犯了违律罪。可耶稣直起腰来,平静地对那些法利赛人说:“你们中间谁要是没有罪,谁就可以拿石头打死她。”结果,那些法利赛人听完这话后,竟然从老到少都退了出去,没有一个人留下来,更没有人用石头打那妇人。
有人问过这样的问题,如果当时在场的,不是法利赛人,而是中国人,情况会怎样?
大约只有打和看两种,几乎没有什么退场的可能。而之所以有这样的差别,正是源于是否背负“原罪”。
究竟一个人是有原罪活得轻松些,还是没有原罪来的潇洒?我们可能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是没有原罪轻松,好端端地老觉得自己有罪算什么事?其实不然。相较而言,情况正好相反。如果一个人天生带着原罪,那也就是说即使他这辈子没做过什么坏事,也不能算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好人。不用宗教观点,而从学理上看,“原罪”正好说明了他有犯错的潜在可能性,只是这一可能性行为至今尚未出现。正是基于此,西方文化拥有了一种包容度,对每个人犯错的包容度。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西方文化中,即使一个犯人罪人也有人格和人权,因为我们每一个人生来就是“戴罪之身”,彼此之间在很多时候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差别。这也就是为什么没有一个法利赛人动手的原因。但是在中国文化中则大大的不然。中国人既然相信人性本善,人性中没有恶的存在,那也就是说,如果做一个分析判断,是绝对得不出“人是恶的”这样的结论的,这样的结论必然是一个综合命题。正是由于人人天性善良,所以一旦犯错,就有“不是人”,而是“禽兽”的危险倾向。所以在传统社会中,一个大奸大恶之徒遭酷刑加身完全是恶有恶报,是一件令人拍手称快的事,因为他已经不是人了,当然无所谓人格和人权。小说中常有的侠客惩恶霸,大抵也是如此。就像上面所说,中国的“人”是分析不出“恶”的,而西方正好相反,人生来是恶的。人生来是恶,生来带有原罪,也就是说人生来就是“人”,只不过是有犯错作恶可能性的人。既然如此,那人人在上帝面前平等,与上帝的无限完满性相比,我们都是残缺的存在,所以我们彼此之间没有评判对方“是不是人”的权利,这权利只有上帝才拥有。但在中国,由于人人都是完满的,所以人人都有资格评判别人“是不是人”,如果说西方是“天赋人权”,那中国就是“人赋人权”。上帝只有一个,而他人有很多很多;上帝的评判标准固定,而他人的标准因人而异且时时能变;上帝是仁慈的,而他人是很容易得罪的;……也就是说,在中国我们很容易得罪很多很多、标准各异的“他人”,所以,一个中国人很容易就“不是人”了。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有那么多“老好人”、“和事佬”。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那么复杂的原因之一,因为我们在和一群赋予我们做人资格的上帝们打交道。大贤托尔斯坦曾赞扬中国人的“忍”,虽有怒之辱之损害之,其能忍如故,宁人负我,毋我负人,这大概完全出自文学家美妙的隔岸观火的误解,实在隔得太远,以至于看不见火,只能望见一点火光,终于以为是珠光宝气了。
如果被耶稣质问的不是法利赛人,而是中国人,那么我们能够当看客,因为我们不屑于脏了自己的手;我们会充当打手,因为我们是清清白白的,而且是嫉恶如仇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越是心虚的人,越是嫉恶如仇。反之,我们决不能退场,一旦从这个“人”审判“非人”的法庭上退出,也就默认了自己也不是人了,至少在别人眼里有“不是人”的嫌疑。十年“文革”中,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揭发,那么多的批判,正是为此。
有没有“原罪”,生来有没有恶的种子,竟有那么大的差别。其实影响还不止于此。正是出于人性观念的不同,中西方文化在发展中呈现出完全不同的侧重点。中国人的社会理想、政治理想乃至家国天下理想都是建立在明君、清官、侠客身上的,三者呈递减关系。而这三者又有一个统一的立足点,那就是道德。我们期盼“天子圣明”,皇帝是个爱民如子的明君圣君,则天下太平、风调雨顺。老百姓蒙受不白之冤,被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唯一的愿望就是能够“上达天听”,因为理论上天子应是道德的楷模和表率。只要皇帝知道了自己的莫大冤屈,自己就能沉冤得雪,至于那高高在上的圣明天子是不是万历和隋炀帝之流,则不予考虑。最典型的当属那老微服私访的康熙皇帝。退而求其次,万一真的皇帝昏庸,那我们就求青天大老爷明断。最好是青天大老爷手持尚方宝剑,一剑砍了那土豪恶霸赃官的狗头,为民做主。两袖清风,爱民如子,其中最负盛名者,当然是包青天。天子圣颜难睹,清官世不常有,再等而下之,就寄希望于打抱不平、行侠仗义的侠客。相对于前两者,侠客再玄乎,至少也和自己一样是平头百姓,所以可期望值最大。如果运气实在不好,三者全无,那就只能忍气吞声或者揭竿而起了。
再对照西方文明,由于人性本恶,所以最重视者不是什么道德说教,而是制度的建立。或许是巧合,或许有更深刻的原因,荀子提倡“性恶论”的同时也重视法治,而不是德治。(孟子也提倡德法相济,但德为先。)既然人人天性善良,那即使犯错也肯定可以用道德说教劝他浪子回头,苏格拉底的“知识即德行”只怕也是此意,所以才会得出“无人有意作恶”的结论。但西方从中世纪开始,世俗王权就不是唯我独尊的,始终有教权与之抗衡拉锯。那同样从世间层面看,从英国《大宪章》开始,也有各种限制王权的措施,包括后来启蒙时代的社会契约理论、三权分立学说等等。到了现如今民主共和时代,像美国,更是拥有了一套哪怕总统是恶棍也不要紧的政治制度,理论上是这样,虽然实际效果上还差得很远。不过这至少体现了与我们截然不同的思路和模式,至少西人不用做明君梦、清官梦和侠客梦。
当然,我无意宣称西方的月亮也比中国的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他们也有他们的麻烦。就说他们相信人性本恶,固然创造出独特的忏悔文化,但实际效果也很容易产生教堂内外的两面人,干完坏事在上帝面前自剖灵魂,然后出去接着干,反正谁也比我好不到哪里去。就像西哲有言,妇女们在上帝面前祈祷时是同胞骨肉,一旦走出教堂,就互相在背后恶毒地谩骂攻讦。再说他们的制度观念,也难摆脱孔子所说的“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的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今天我们国家特别强调法律和道德并重的原因。
随着西方现代主义及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潮的兴起,对于人性也有了与传统截然不同的认识。比如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学说,强调在人的具体实践活动中考察人性;存在主义哲学及深度心理学等揭示传统形而上学用“理性”压制活生生的“人”,应还“人”以更全景的理解,包括无聊、恐惧、恶心、潜意识乃至无意识;后现代主义更是在“上帝死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人死了”,否认作为共相的“人”的存在;等等。总之,传统哲学之所以各执一端,争论不休,用张中行先生的话说,是因为“文不对题”。这不在本文探讨范围内,姑且存而不论了。
我们如果还是站在传统的立场上,偏要对“人性”有所认识的话,我倾向于西哲帕斯卡的看法。帕氏对人性善恶有他独特的见解,他说人是天使加野兽,但是当我们自己知道这一事实时,知道什么时候是野兽时,这也就是善了。这大致可以概括为“人性向善”,我想,这或许是一个既不让人类的美好愿望落空,又不至于陷入独断论的好方法。(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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