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市政职能的比较
相同点:中西方市政职能中,均有一般的城市管理中必须涉及的基本职能,如管理职能、经济职能、社会服务职能等;另外,随着城市的发展,市政职能范围扩大,除具有一般市政职能之外,中西方在一定时期都产生了自己的专业性市政职能,如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基础设施管理、交通管理等。
不同点:
1.从市政职能的主体来看
西方发达国家大都采取地方自治体制,城市ZF在ZF职能承担上采取“职能分工”模式,分别有各自专有的职能。
我国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市政体制由中央决定,地方自治权利有限,城市ZF不是独立自治的政治实体,只是享有一定自主权。
2.从市政职能的内容及重心看
西方发达国家市政职能的主要内容是:城市规划职能(以土地规划和区域综合开发计划为主);公共服务职能,包括教育服务职能(是英国ZF迄今最主要的职能)、文化服务职能、交通运输服务职能、产业振兴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日本在这方面比较突出)人力资源服务职能等。城市ZF的政治性职能淡化,经济职能相对较弱,ZF不直接管理企业,而主要是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扶植一些中小企业等。进行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是城市ZF职能的主要内容。
当前,我国市政职能的内容包括四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ZF承担的市政职能较为混杂,既要承担政治性职能,又要承担经济职能,且经济管理职能广泛而突出,管理城市经济是我国城市ZF的主要职能,这点与西方市政职能不同。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服务职能相对较弱。
3.从市政管理层次看:
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辅以ZF的宏观调控,ZF不直接管理企业,主要是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私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作用。
我国城市ZF通过指令性计划直接管理经营企业,侧重于微观管理,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
4.从市政职能的实现方式看
西方发达国家城市ZF主要是采用以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的方式。其主要做法是:制定法规、政策和指导性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依法规定各种审批、许认可程序,对市民息息相关的事务进行巡视检查和实时监督;通过ZF投资和支持开发新技术,引导、刺激经济发展;委托私人企业从事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经营和控制某些公益事业。
我国的城市ZF主要是采用直接管理为主,间接管理为辅的方式。城市ZF利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对其负责的事务管理控制面广,控制程度高,例如,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ZF说了算,企业几乎没有自主权,成了ZF的附属品。
5.从市政职能的实现手段看
西方发达国家的市政管理以法律手段为主,辅以行政、经济等多元化管理手段,市政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
我国市政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集权程度较高,城市ZF相对独立性的职权较少,且权责脱节现象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行政执法机构多,职责不清,多头执法,使得执法主体从部门利益出发,形成有利的事情争着管,无利的事情相互推诿。该管的部门无权管的散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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