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权”通常称为“征用”,是指公共机构(以及某些私人机构如公用公司、铁路、重建公司等等)按照宪法、法令或者条例的规定取得对私人财产的使用权的法定过程。“征用权人”是指具有征用权的公共或私人机构。“被征用人”是指被征用财产的所有者。
依据联邦宪法和密苏里州宪法,只要出于公共目的且征用权人支付了“公平补偿”,私人财产即可因征用权而被接管。
“公共目的”是指宪法、法令或者条例所规定的用途。“公平补偿”(也译“充分补偿”)是指财产的“公平的市场价值”及所有间接损失。“公平的市场价值”是指土地及其增益的市场现值,依据该财产在非强制交易时所得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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