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凌峰发贴批评媒体等,说:工薪个税不能说起征点提到3500元,而应该说免征额是3500元。
我感觉这如同一位十分迂腐的书生说得话:
媒体报道是说给广大群众听的,关键是要让群众听得明白,一些专业术语可能表达更准确,但群众能听得明白吗?
个人所得税用起征点这个词,大家一听就明白,知道3500元以下的收入是不用缴税的。
而用免征额就正确吗?最准确的表达应该是个人所得税法里面表达的那样叫做:“费用扣除标准”,但这个词我看绝大部分国民是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
免征额就正确吗?我月工资收入1000元,难道是说:本要缴税的,是ZF免除我缴纳。我是要感谢ZF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