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不能被计算和交易】
2016年,中国乐山发生了一件奇事:
三万只蜜蜂蜇死了三头牛,结果蜜蜂因为失去了蜂针也全部死掉了。于是养蜂人与放牛人对簿公堂——放牛人指责养蜂人的蜜蜂蜇死了牛,要求赔偿,而养蜂人控诉放牛人的牛害死了自己的蜜蜂,也要求赔偿。
熟悉主流经济学的人一定由此想到“科斯定律”:到底谁是受害者,这取决于社会总成本,而法官应该按照社会总收益的高低来安排财产权的边界。比如,牛肉的市价高于蜂蜜,那么养蜂人就要赔偿放牛人。
主流经济学认为,科斯定理强调了“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如此判决使得“社会总成本”降低,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但是,奥地利学派却不以为然,霍普在《私有财产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中认为“科斯定理”严重侵犯了私人产权——
·如果按照科斯定理运作,那么法官的判决将朝令夕改,同时让财产权的边界模糊不清。道理很简单,物品的成本和市价都是在不断变化的,今天牛肉价格高,牛被蜇死了,是养蜂人的责任。但如果明天蜂蜜价格比牛肉高了呢?是不是意味着法官的判决随时会跟着市价而改变。
——这将导致社会不存在稳定的财产权预期。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根基,一个产权预期不稳定的国家,就不会出现繁荣。
·科斯定理认为,谁成本低,谁承担责任。但是这里的成本仅仅是“货币成本”,但假如存在非货币形式的心理成本,又该怎么计算呢?比如,蜜蜂蜇死的牛,是农夫和妻子共同抚养的,它见证了一对夫妇的爱情,这对他们来说是“无价”的。
——正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国王都不能侵犯我的私有产权,凭什么以社会总体利益的名义就能使侵犯就变得合理了呢?
·科斯定理把每个人的财产权加总当做一个整体来计算,这真的合理吗?举个小例子,小王和小明的工资都是一万元。现在小王和老板谈判,把小明的工资变成五千元,自己的工资变成两万元——二者整体的收益从两万元变成了两万五千元,总体利益增加了。小明会同意吗?
——不同人之间的价值是不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加总计算的。
“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在西方根深蒂固,为何像“科斯定理”这样以“社会总收益”“集体的利益”的名义侵犯个人私产的荒谬观念仍能被主流经济学界不断追捧呢?这将导致怎样的后果?
哈耶克在《科学的反革命》中的回答振聋发聩,“自从科学方法论统治人文社科领域后,致命的自负者不断沉迷于抽象的概念——社会’‘国家’‘阶级’,他们把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描述成‘毫无生命的自由原子’,他们消解了伦理道德,他们追求价值中立,驱逐价值判断,最终把人类社会引向奴役之路。”[color=var(--w-alink)]收起 转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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