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in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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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枪手射击问题,求问题的思路或解答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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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nbian 发表于 2011-7-30 11:42:16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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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n个枪手,编号依次为1~n,他们射击命中的概率分别为0<p1<p2<p3<...<pn<1.
游戏的规则是:从某个人i号开始,按照某种给定的开枪先后顺序,每个人依次开枪射击别人,被击中的人即死,退出游戏,剩下的人循环往复,直到剩下最后一人。每个人的策略集是除他自己以外的n-1个人的所有可能的排序组成的集合(即每人有(n-1)!种策略可以选择);如此选择一个策略即等同于选择一种对剩下的所有人的排序方法,并始终射击排在最前面的的那个人(如果他还活着的话)。

问题一:若从1号开始,给定开枪的先后顺序为1,2,3...,n,那么1号有没有一个占优策略(dominant strategy)?
问题二:若从1号开始,给定开枪的先后顺序为1,2,3...,n,那么这个游戏有没有一个均衡?它是什么?
问题三:给定任意开枪先后顺序,第一个开枪的人有没有一个占优策略? 游戏有没有均衡?
问题四:实际上,策略集合可以定义得比上面更完备;完备的策略集合应该包含对除自己以外的任意k(1<k<n)个人作出排序。在这种更复杂的情况下,问题一到问题三又该如何作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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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版主置顶。对于这个问题我想我已经了解得足够多了(请见19楼)。如果有比19楼更深或更进一步的见解,我将把它采纳为答案。

关键词:解答 枪手 思路 射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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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Fischer 发表于 2011-7-30 11:46:48
……这是高中数学竞赛题啊
以身观身,以天下观天下

藤椅
jinbian 发表于 2011-7-30 11:48:20
Fischer 发表于 2011-7-30 11:46
……这是高中数学竞赛题啊
抱歉,这不是高中数学竞赛题

板凳
jinbian 发表于 2011-7-30 11:59:12
忘了一点,显然的,定义第i个人的payoff(收益)为他最终存活下来的概率。

报纸
jinbian 发表于 2011-7-30 15:37:38
上面四个问题中的任意一个若有想法,敬请留言。非常感谢~~
n=3的情况是很多书上的智力题,但我想考虑一般的情况:当n变大时,这个问题的结论是仍然能够简单的描述(指问题1到问题3能够肯定的作答),还是其复杂性会有根本的改变(指问题1到问题3不能肯定的作答)?

地板
duanshiliang 发表于 2011-8-1 09:49:29
整体上来说,射击命中率是大家都知道的。目的是让自己活下来,那么就应该先杀掉枪法准的人。这样自己的存活率才会高。
1号的占优策略是开枪打n号,2号打n号(n没死),n(死了)2号打(n-1)号。依次类推。
均衡是永远开枪打枪法准的人。
给定开枪顺序第一个开枪的没有好处。命中率最低的人能进入决赛,死的几率比较大。
不管定义什么策略集,做为一个理性人,对于自己的开枪排序一定是先打危险系数最大的那个人。

7
jinbian 发表于 2011-8-1 10:46:20
duanshiliang 发表于 2011-8-1 09:49
整体上来说,射击命中率是大家都知道的。目的是让自己活下来,那么就应该先杀掉枪法准的人。这样自己的存活 ...
谢谢!但问题就在这里:有什么理由说占优策略是始终射击枪法最准的人?

对于n=3,通过穷举分析可以看出情况的确是这样。但是当n很大的时候,凭什么说射击枪法最准的人一定是占优的呢?比如说当n很大,且其他人都正常表现,但枪法第二准的那个人把你列为首要目标,有什么理由认为不该先射击他呢?

8
duanshiliang 发表于 2011-8-1 11:46:38
概率问题就要按照概率来办事,这里有个先后顺序我在第一轮是不可能知道n-1号那个人射击的对象的,只有在第二轮时才能。第二轮时如果我没死我可能会在第二轮选择n-2号作为目标,这个是报复不是均衡。
如果不先解决掉命中率高的人,在那些人行动时自己死亡的概率就上升了。每个人都知道的。参与者没有人有动机去偏离这个动机。
假如我射击n-1号,n-1的概率是P(n-1),n的概率是Pn,后者大。那么对于我来说n号更具有威胁性,我不知道他们两个会射击谁(可能n-1号射击我,或者n号射击我,或者都不射击我),但是从我出发,我一定会将潜在的威胁最小化。
就算里面可以交谈那也是不可信的,你不可能把神枪手留到最后和你对决吧!所有人都希望最后和自己对决的人的命中率无限接近零。那么自己活着的希望就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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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jinbian 发表于 2011-8-1 13:19:49
概率问题就要按照概率来办事,这里有个先后顺序我在第一轮是不可能知道n-1号那个人射击的对象的,只有在第二轮时才能。第二轮时如果我没死我可能会在第二轮选择n-2号作为目标,这个是报复不是均衡
如果不先解决掉命中率高的人,在那些人行动时自己死亡的概率就上升了。每个人都知道的。参与者没有人有动机去偏离这个动机。
假如我射击n-1号,n-1的概率是P(n-1),n的概率是Pn,后者大。那么对于我来说n号更具有威胁性,我不知道他们两个会射击谁(可能n-1号射击我,或者n号射击我,或者都不射击我),但是从我出发,我一定会将潜在的威胁最小化。
就算里面可以交谈那也是不可信的,你不可能把神枪手留到最后和你对决吧!所有人都希望最后和自己对决的人的命中率无限接近零。那么自己活着的希望就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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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建议,我想我明白你想说的意思。

红字的不完整性在于:如果你允许射击者每轮改变射击对象的先后顺序话,那么第二轮的时候我也不可能知道别人的射击对象,因为他们可以改变;反之,如果你不允许射击者改变射击的对象的先后顺序(如同我定义的策略那样),那么你即使知道了别人的射击对象,第二轮也无法改变自己射击的先后顺序。

蓝字:Pn大代表Pn对我来说更具威胁性。那么什么叫做“威胁性”? 如果Pn“威胁性大”就是选择射击P(n-1)比选择射击Pn降低我存活的概率的话,那么这等于循环论证了;至少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寻求“潜在威胁最小化”的思路也是一样的道理,觉得跳跃太大!




         

10
jinbian 发表于 2011-8-1 14:32:55
让我来说说我到现在为止的思路和结论吧,我只能想到4个人那么远。基本想法是递归。欢迎挑刺~

策略集合按照问题四里的来定义,即可以根据所剩人数多少来改变射击的先后顺序。

首先,对于n=3的情况是容易分析出来的。此时正如dushiliang所言,对于任何开枪顺序,1,2,3号的(严格)占有策略分别是(3,2),(3,1) 和 (2,1),它们组成唯一的均衡。

现在需要定义些记号和做些准备工作。定义P(i|a,p1,p2,p3)为开枪顺序为a、三人命中概率分别为p1,p2,p3 时i号幸存的概率. 则下面的命题成立:

命题一:若 p3'>p3, 则P(i|a,p1,p2,p3)>P(i|a,p1,p2,p3'), 对于i=1,2 和任意开枪顺序a.
               若 p2'>p2, 则P(i|a,p1,p2,p3)>P(i|a,p1,p2',p3), 对于i=1,3 和任意开枪顺序a.

证明略.

现在,考虑n=4的情况. 先考虑a=(1,2,3,4)的情况:

给定其他人的任意策略,若1首先射击枪法最准的4号,则由条件概率展开:P(1|(1,2,3,4))=p1P(1|(2,3,1))+(1-p1)P(1|(2,3,4,1))  

若1首先射击2号或3号,则由条件概率展开: P(1|(1,2,3,4))=p1P(1|(3,4,1))+(1-p1)P(1|(2,3,4,1)) 或 P(1|(1,2,3,4))=p1P(1|(2,4,1))+(1-p1)P(1|(2,3,4,1))。

现在来看等式的右边第二项,它是1号没有射中目标且最终获胜的概率。我们按照上面的方法把P(1|(2,3,4,1))也按条件概率展开,然后把展开后的第二项继续按条件概率展开,依次进行下去。这样做了3次之后我们又会回到P(1|(1,2,3,4)),它前面的系数是(1-p2)(1-p3)(1-p4). 所以3次展开以后:

P(1|(2,3,4,1))=(1-p2)(1-p3)(1-p4)P(1|(1,2,3,4))+C,回顾我们展开条件概率过程,我们可以看出C的值与1号选择谁做他最先射击的对象是无关的 (理由是,C中的所有条件概率都是只对三个人而言的,所以1号在四个人的时候选择最先射击谁于它们无关).

所以,若1首先射击4号,则 P(1|(1,2,3,4))=(p1P(1|(2,3,1))+(1-p1)C)/ (1-(1-p1)(1-p2)(1-p3)(1-p4))
          若1首先射击2号,则  P(1|(1,2,3,4))=(p1P(1|(3,4,1))+(1-p1)C)/ (1-(1-p1)(1-p2)(1-p3)(1-p4))
           若1首先射击3号,则 P(1|(1,2,3,4))=(p1P(1|(2,4,1))+(1-p1)C)/ (1-(1-p1)(1-p2)(1-p3)(1-p4))
         由命题一,P(1|(2,3,1)>P(1|(3,4,1)  且 P(1|(2,3,1)>P(1|(2,4,1)
          所以,1首先射击4号时,他最终幸存的概率最大。所以此时1号的占优策略为(4,3,2)

         类似的思路,展开P(2|(1,2,3,4))得2号的占优策略为(4,3,1);  展开P(4|(1,2,3,4))得4号的占优策略为(3,2,1).

         但是,当我们展开P(3|(1,2,3,4)) 时,却发现3号没有在任何概率下都占优的策略。若3号选择最先射击4号,那么P(3|(3,4,1,2))=p3P(3|(1,2,3))+(1-p3)P(3|(4,1,2,3)) ; 但若3号最先射击2号,那么P(3|(3,4,1,2))=p3P(3|(4,1,3))+(1-p3)P(3|(4,1,2,3)).  实际上,我们可以选择某组p1<p2<p3<p4满足P(3|(1,2,3))>P(3|(4,1,3)), 也可以选择另一组p1<p2<p3<p4满足P(3|(1,2,3))<P(3|(4,1,3)).  所以,3号选择最先射击2号还是最先射击4号,依赖于四个人命中的概率。

所以在n=4的时候,对于问题三的回答是:任意开枪顺序下第一个人没有占优策略(这种开枪顺序是3,4,1,2);但是游戏依然有均衡。
在n=4的时候,对第一问和第二问的回答是肯定的;但因为第三个人的占优策略不固定,均衡的时候他可能不会首先射杀4号。其他人的表现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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