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v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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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理问这种投资行为值不值得判刑?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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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wx 发表于 2023-7-9 21:20:32
restalker 发表于 2023-7-9 15:59
据披露:此案主审法官是冒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
- 微博  https://weibo.com/u/7752315755?layerid=492167856993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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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wx 发表于 2023-7-10 10:06:49
7月9日,瓦房镇ZF一名工作人员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据其了解,黄德义搭建的浮桥确实存在收费情况,“但给不给都自己随便过,也不是强制的,大伙儿就图这一块儿近”。

此外,针对黄德义在搭建浮桥的过程中把道路挖烂的传闻,该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否认。其表示,浮桥连接着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极大缩短了两岸村民往来的距离,村民对在此处建桥的需求也较为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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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wx 发表于 2023-7-10 10:07:58
星期日(7月9日),互联网社交平台上传出一段短视,此案的主要当事人黄德义面对镜头,先展示了自己的身份证,然后介绍说,在自己没架桥之前,已经有22位乡亲在过河时溺亡;在桥拆之后,又溺亡1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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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20089 发表于 2023-7-10 10:14:32
7月9日,南都记者获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布文章 《私造浮桥,有罪吗?》,文章中提到,此案涉及寻衅滋事的适用问题。
罗翔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即便认定私自建桥属于违法行为,最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而无刑事责任。

黄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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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andi 发表于 2023-7-10 17:19:16
这个问题只会发生在公私不分的社会。
公路当然是公有,用当地议会批准,通过拨款,ZF招标兴建。共同承担,共有享用。
美帝会收过路费?会收养路费吗?
真正的公有制是可以私有,不过要付出代价取得。
美帝私人可以拥有土地建房子,条件是土地位置通过议会批准,ZF公开拍卖。
这例子明显是公私不分,因为私建浮桥用来收费,将公有的河道占用。
在外国很清楚,如果有当地人认为需要一座桥。应该由当地议会提案动议。
如果多数人赞成就可以拨款兴建。如果多数人认为没必要,就没必要浪费公帑。
然后究竟是兴建什么样的桥,当然要看使用频率和安全。
如果浮桥就可以,这位仁兄可以投标去竞争,赚到他应得的报酬。
而不是自己兴建,自己订定收费标准。
所以一个民主社会不会发生这种事。就是这人只是为了自己方便而兴建,还供其他人免费使用也不应发生。
因为还有安全因素要考虑,航道交通和环保等其它因素。
如果这浮桥真的有用,而且是安全,可以继续使用。
议会就应该提议购买,拨款给回合理的报酬。但那人可能被罚违规建桥。
以后当地人可以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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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wx 发表于 2023-7-10 21:04:39
uandi 发表于 2023-7-10 17:19
这个问题只会发生在公私不分的社会。
公路当然是公有,用当地议会批准,通过拨款,ZF招标兴建。共同承担, ...
分析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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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sman 发表于 2023-7-10 23:20:51
定寻衅滋事罪的判决书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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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逸的风趣 发表于 2023-7-11 08:11:44 来自手机
uvwx 发表于 2023-7-9 11:07
假如换一些有实力的人修桥人,比如官家,国家,会不会收费?或收更多的费用?会不会被判刑?
假如换一批修 ...
我的看法是这个黄德彪犯的是非法占有河道资源罪。我不知道有没有这个罪,但绝对不该是寻衅滋事罪。因为他没有破坏人类利益。另外也不应该刑事处罚,而是行政处罚。<br>
以前,这个黄德彪交了罚款,他就能依桥收费。后来因不合算,不交了,就对人家刑事处罚。显然罪名不当,量性过重。按我的理解,只能是拆除不法建筑,没收未交罚款这一年的非法所得。如果拒不执行,桥可以强制执行,人行政拘留一个月代替罚款。<br>
估计黄德彪会服从我的判决。因为这比判他寻衅滋事好的多。或者将他的船没收,然后重新转包,抬高路费,河务局更有利益。

29
qf20089 发表于 2023-7-11 11:26:02
因【私搭浮桥】,就判刑18人,这种判例已经凸显了法官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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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wx 发表于 2023-7-11 12:24:45
jesusman 发表于 2023-7-10 23:20
定寻衅滋事罪的判决书有么?
好象网上有图片,本人没有认真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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