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末,外汇局下发了《关于核定境内银行2011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指出,暂不受理境内房地产企业为其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对外担保的申请。文件内容显示,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2010年度境内银行融资性对外提供指标规模基础上,适当调减2011年度境内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指标规模,合计为763.8亿美元。《通知》强调,境内房地产企业为其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对外担保的申请,将暂不受理。
外管局曾在《2010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中分析指出,来华直接投资行业主要集中于制造业与房地产业,尤其是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外资流入增速较快。据商务部统计,从2001年至2010年,房地产业的来华直接投资占外资流入总量的比例基本保持在10%以上,2006以后占比逐步提高,2010年达到23。报告还提出,外资流入对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影响需密切关注。1-7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共4.79万亿元,累积同比增长23.1%,其中国内贷款8018亿元,累计同比增长6.4%;利用外资500亿元,累计同比增长65.8%;自筹资金达到19293亿元,累计同比增长34%,从开发资金的结构上看,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企业自筹资金比例在不断上升,从2009年的31%上升到今年的40%。
数据显示,在境外发行人民币或美元债券的房地产公司主要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房企,包括碧桂园、中骏置业、佳兆业、恒大地产等,该政策对A股上市公司影响有限。我们认为,外管局这一规定,一方面堵住了国际热钱通过房地产投资直接投资进入国内的渠道,另一方面,也是在配合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的一项举措。在目前银行开发贷紧张,A股融资渠道没有放开,信托利率高居不下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极为匮乏,行业内整体资金面将更为吃紧,综合考虑该事件对行业的影响,我们维持对行业的中性评级。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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