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世界中发生的,比故事还精彩:
2012年2月,荷金公司接到法院传票,诉状中说,薛在2011年12月初,把1500万元债权转让
给了W这个人,W现在要求法院查封荷金公司资产1500万元,判决荷金公司偿还1500万元欠债。
2012年3月,薛因涉嫌经济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局拘留。
现在能够确认的事实是:
1,薛和李最初投资的1500万元中,薛出了1300万元,李出了200万元;
2,薛于2011年12月28日,和C签了一个股权转让协议,把1300万元
债权和股权,全部转让给了C,而且C的确分两次付清了1300万元转让款,
同时分两次在工商局备案了股权转让手续。
问题是:
1,薛把李的出资,说成他的出资,是否对C和W构成诈骗?
2,C企业是否是善意第三人从而避免损失?
3,W是否能够打赢即使是部分打赢这场官司?
4,尽管李已经是荷金公司股东,李是否会因薛的行为,形成损失?
5,两方签订的协议,对第三方有没有约束力,在什么条件下有约束力?
现实进展,请大家拭目以待,我会实况转播。
补充内容 (2012-10-18 22:37):
上帖时间有误,调整如下:
2012年3月6日,薛被公安局经警大队拘留;
2012年3月20日,薛的弟弟把薛的债权转让通知书邮寄给荷金公司;
2012年3月28日,**市中院向荷金公司送达起诉书,W要求支付其1500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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