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龚瑞参加讨论。
证明人性是什么不是经济学的任务,所以自私也好,利他也好,我的“自私+利他”也好,都是直接以假设形式进入经济学的。
竞争实际是三个层面:卖方竞争、买方竞争、买卖双方竞争。市场及价格最终趋于那个状态,由这三方面共同确定。但是经典通常只谈卖方竞争,然后便说这种竞争决定均衡,决定均衡价格。显然这种说明很粗造,一是只分析了竞争的一个侧面,二是将“趋于”偷换成了“决定”。所有西经开始都说实际价格“高于、低于”,然后说竞争决定均衡价格(帕累脱就是这么完成其论证的)。“高于、低于”与决定是一码事吗?“趋于”说明均衡和均衡价格在竞争之前就存在(不然那有“高于、低于”之说?),竞争将使实际价格回归均衡价格,而“决定”则说明均衡和均衡价格在竞争之前不存在,因为竞争才有。
如果是“趋于”,那么均衡一定另有机制决定。我认为这个机制就是斯密没看见的手——人的利他性。利他性确定平均化规律的存在,该规律确定最理想的均衡态是什么,市场的一切变动都在它的吸引范围内,从而都不会变动得态离谱。比如垄断也是竞争的产物,但是由于有平均化规律的吸引,所以其价格不会高到天上去。
不能说西经完全没说对,但是他的对只是部分对。暂时没时间将该文都写完,这里举个例子,望阁下参靠。有个石头论,讨论石头为什么一定要从天上落下。古时认为是石头有落下的性质,2000年后牛顿说是因为地球的引力。现在我们都知道牛顿对了,古时错了。但是别这么说,古时也说对了,只是是部分对。石头落下的确必须要且一定要石头有落下的性质——质量,因为地球引力再大,如果石头本身没有落下的性质,石头是不会落下的,可以停再空中任何一个位置。如果没有平均化规律的强大作用,那么价格也可以停在任何一个位置。按西经的定义,均衡点实际有N个,西经真的说明了竞争一定会使“石头”落地吗?
目前的竞争理论的问题在于不能回答实际价格为何一定趋于均衡价格中的“一定”,对竞争的另一产物垄断价格的无力解释说明了这一点。从“自私+利他”角度来看问题时,就能将所有这方面现象进行统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