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2019年4月16日本公告所称永续债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证券自律组织备案,依照法定程序发行、附赎回(续期)选择权或无明确到期日的债券,包括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公司债、永续债务融资工具(含永续票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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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数据集] 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新政——谈股息、利息合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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