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关于个体贫困(包括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的意识形态,有史以来就是把责任和原因归咎于个体的努力和冥冥中的宿命。我认为,自人类社会存在明显的贫富差异以来,个体贫困的责任和原因,就被主流的意识形态有意识地加以歪曲成为个体的努力和宿命的结果。就中国社会而言,孔夫子(”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作者),就是这种意识形态的始作俑者。
我在此并不是为了批判孔夫子,而是想指出一个经济学研究方面的陷阱,它也是阻碍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和谐化的一个意识形态绊脚石。我的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个体贫穷的责任和原因,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他们的努力程度和命运的结果,而本质上却是社会制度建构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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