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共经济学的定义:政治均衡就是在一个社会里按一定规则就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及相应的成本分摊(税收)达成协议。
按照这个定义,政治均衡应满足以下两个原则:
第一、分配正义原则。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公式,公共物品成本公平分摊问题中,每个参与人:享受到的公共产品/分摊的成本都应相等。
第二、收支相抵原则。所有参与人享受到公共产品的总收益应该等于他们为这些公共产品支付的总成本。
而所谓克拉克税的问题本质上是求解政治均衡问题。下面是两个例子:
例1. 一个公益项目能给A,B,C带来收益,项目提供总价为300,每个人报出自己收益,若超过300就提供,对关键人物征收克拉克税。通过后费用三个平均分担。A、B、C报告的收益分别为80,110,和200,应该怎么收税?
按照政治均衡两原则:分摊结果应为:800/13, 1100/13,2000/13。
例2. 一个大学宿舍要购买一台电视机,宿舍中住了三名学生A、B、C,三人显然要合伙购买。电视价值3000元,我们假设A、B都愿支付500元,C则愿意支付2500元,或许他更愿意看电视,也可能他更有钱。因为三人评价之和3500超过了3000元,所以电视应该购买,因为收益大于成本。不过如何能知道每个人的真实评价(效用)呢,这确实是个难题,克拉克机制解决了这一问题。
按照政治均衡两原则:分摊结果应为:3000/7, 3000/7,1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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