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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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6)——劳动量只是用于衡量价值量的一种尺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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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5 16:22:30
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把生产同种同质商品的所有生产者生产商品时所实际耗费的各不相同的具体活劳动时间,经过加权平均后所得的值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认为就是由这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这是曲解了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原意的。这一点我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议》[郑怡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议[J]。江汉论坛,1998,(4)。14—16。]及《再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郑怡然:再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J]。江汉论坛,2001,(4)。10—12。]文中已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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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6 15:33:19
zhengyr 发表于 2024-6-5 16:22
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把生产同种同质商品的所有生产者生产商品时所实际耗费的各不相同的具体活劳动 ...
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之所以这样界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基于错误地认为所有的个别劳动时间都会形成相应的个别价值这个理论前提,并认为个别生产者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耗费的、并不能形成社会价值的个别劳动时间所形成的较多的个别价值,只是转移到了那些耗费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中去,从而就把个别生产者多耗费的,并不能形成社会价值的个别劳动时间,也间接地转化为社会价值了。这种把所有的具体活劳动都视为是符合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只能在马克思理论的两个特殊的前提下才能成立,但并不是符合经典作家的一般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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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7 16:43:08
马克思就指出:“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23,54]恩格斯也说过:“马克思曾经第一个彻底研究了劳动所具有的创造价值的特性,并且发现,并非任何仿佛是或者甚至真正是生产某一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都会在任何条件下使该商品具有与所消耗的劳动量相当的数量的价值。”[22,236]所有这些话都告诉我们,马克思在他的劳动价值理论中,通常是把劳动和商品价值看成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但绝不把二者直接等同起来。劳动仅仅是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的,但并不就是商品价值;商品价值是各种劳动的社会有效用程度的表现,只能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得到认定与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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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8 16:16:11
关于劳动时间和价格、价值之间的关系其实很难界定!人们常引用配第说的:“假如一个人在能够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内,将一盎司白银从秘鲁的银矿中运来伦敦,那么,后者便是前者的自然价格”。[配第:《赋税论,献给英明人士,货币略论》,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48页]来说明配第是劳动价值论者(我认为配第是劳动尺度论者)。我认为这是由两种误解造成的:一是把他所谓的“自然价格”理解为价值。所谓的自然价格是与市场价格相对应的概念:市场价格是在市场中形成的价格;那么,自然价格就只能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价格了,用现代的概念来表述就应是成本价格。把配第的自然价格认定是成本价格,是因为配第还提到了生活方面所必需的食物和衣服这些费用;二是把劳动时间误解为仅仅是劳动耗费。“这个人的白银和另一个人的谷物,价值一定相等”,并不是指所耗费的劳动量相等。因为在“同一时间内”,生产白银与生产谷物所消耗掉的劳动量是绝对不相等的。生产白银的劳动是更危险、更艰苦、同时也是技术性很强的劳动。配第的“价值一定相等”当然就不是指物化在白银和谷物中的劳动量相等了。此外,主帖所引用的“所有物品都是由两种自然单位——即土地和劳动——来评定价值”则表明,所谓价值相等,就不仅仅是劳动耗费相等,而应该是所付出的成本相等了。一盎司白银之所以能成为一蒲式耳谷物的自然价格,是因为二者的生产成本相等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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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9 15:16:57
根据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观点,人类的活劳动只能有一个去向,即“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由动的形式转为存在形式,由运动形式转为物质形式。”[23,214]活劳动变为物质化或对象化在物质产品中的死劳动并表现为商品价值。但根据马克思的另一处观点,就是已经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仍然可以重新表现为另一量值的商品价值。马克思举了原有机器设备的增值或贬值的例子指出:“增值和贬值的意思是不言自明的。它们不外就是指:现有资本由于某些共同的经济情况(因为这里说的不是任何一个私人资本的特殊遭遇)在价值上增加或减少了”。[25,127]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每一种商品(……)的价值,……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25,158]既然商品表现的价值不是原生“价值”,而是现在再生“价值”,这就又一再说明了劳动创造价值的提法是不科学的!实际上人类的活劳动还可以有其它三种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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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10 15:21:28
人类的活劳动的第二种去向是成为暂时还没有发挥作用的社会性剩余劳动。它暂时冻结在其劳动成果上成为社会性潜劳动,这在人类的创造性科学劳动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流行观点所忽视的或被低估了的暂时没有表现为商品价值的,以社会性潜劳动状态冻结着的创造性的科技成果中所荷载的社会性剩余劳动就是这种去向的劳动,它暂时处于“抛荒”状态。从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观点出发,再结合社会性潜劳动概念,就能够解释除了活劳动以外的其它生产要素在商品价值表现中的作用,即科技成果中所荷载的以社会性潜劳动状态冻结的巨量的创造性科学劳动的复活与活劳动可以一起成为商品新价值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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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11 16:37:38
人类的活劳动的第三种去向是在商品交换中成为暂时无法实现的劳动,并暂时不表现为商品价值。诸如生产中所排放的“三废”以及超过社会需要的多余的产品等所包含的劳动。这些劳动在当时被认为是对社会无用因而暂时不表现为商品价值。但对社会来说,有用与无用劳动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转化。随着科技的发展,原先的“三废”获得利用变废为宝,则其所包含的劳动又成为有用劳动,就又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了。这可以看作是劳动的第一种去向的极端情况,即原来劳动表现的商品价值为零甚至为负值,后来在新的条件下表现为增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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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12 15:09:01
人类的活劳动的第四种去向是成为被扬弃的劳动,这是多耗费的劳动,是无用无效的劳动。流行的劳动价值论是不讨论所耗费的劳动中存在着无用无效劳动这种情况的(它只讨论已实现为商品中的劳动)。他们所说的劳动,只是局限于指有用的有效社会劳动,这种研究方法是不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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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13 15:18:43
为什么在创造使用价值的众多生产要素中只有劳动这单一要素才能创造价值,劳动以外的其他要素为什么不能创造价值?流行观点的回答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他们陷入了把商品价值看成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单方面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创造的“物”的泥沼中。如果我们不认为“劳动创造价值”,而是认为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并且是用市场交换过程中所确定的全社会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作为衡量商品价值尺度,则上述的问题就变为:为什么在创造使用价值的众多生产要素中只使用劳动这单一要素来表现或衡量商品价值,劳动以外的其他要素则不必用于表现或衡量商品价值?从“终极”的观点来看,资本、土地等等其他因素的作用都可以归结为用“具有等效劳动量”来衡量表现![这一点可参阅郑怡然:论劳动创造价值[J]。江汉论坛,2008,(12)。33—38。]。“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说法能解释“劳动创造价值”说法不能解释的许多经济现实,它将有助于各派商品价值理论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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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14 16:15:05
劳动价值论为什么常常被人误解为“活劳动耗费价值论”,并且不能解释许多经济现实?这是因为人们一直都是在狭义地使用“劳动”以及“创造”等词而引起的。特别是在缺失将来时态劳动及社会性潜劳动概念的情况下,人们就会只注视活劳动的个体性与体力性,忽视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各种时态的劳动本身所具有的社会性与智力性,将“劳动”简单化为体力型“活劳动”,进而强烈排斥“非活劳动”(非人)因素对商品价值表现的作用与贡献,这使得对劳动价值论的旷日持久的争论无法获得共识。如果用三种时态的劳动以及“具有等效劳动量”的自然资源都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的观点来看待以往的争论,则争论的实质就变成是关于“活劳动”的地位与作用的争论。其实,已有的各派商品价值理论以及对劳动价值论的大部分诘难或“发展”,都并非要否定人的活劳动在商品价值表现中的作用与贡献,而是还要肯定或否定劳动过程中的“非活劳动”(非人)要素,也就是死劳动与社会性潜劳动以及“具体等效劳动量”的自然资源要素等等诸要素对商品价值表现的作用与贡献。以往只是因为人们缺失将来时态劳动以及社会性潜劳动概念,同时囿于“创造”一词的束缚,所以怎么也说不清“非人”的生产要素如何竟能进行只有“人”才能从事的“创造”活动?如果从三种劳动时态都可以重新表现为(而不是囿于原已“创造”出)商品价值的观点出发,局面就会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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