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这个概念是在商品交换中自然形成的,例如“可值千万金”“系向牛头充炭直”等等。
但是自然形成的价值概念常常有不同的意义,所以斯密从理论上将不同意义的价值明确区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个区分并没有否定原来自然形成的价值概念,因为这两种意义本来就已经存在着了。
但在交换价值这一概念的使用依然存在着不同的意义,因此,马克思逐渐把两种不同的意义明确区分开来,一个是作为表现形式的“交换价值”,另一个是作为决定交换价值的实体的“价值”。
在这里,马克思从来都没有把有价值(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混为一谈。价值的实现是“实现”的现实性,而有价值则是“实现”的可能性。没有“实现”的可能性当然不会有“实现”的现实性;但“实现”的可能性并不就是现实性,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条件,“实现”的可能性并不会转变为现实性,既“有价值”并不会转变为“价值实现”。
所以,当马克思说物“有价值”时,只是说它存在着价值“实现”的可能性,而不是说这种可能性已经变成了现实性,已经得到了“实现”了它的价值。
因此,你所谓的“在黄焕金的耗费补偿价值论这里,价值的意义则在以往的学说的基础上获得了更精致的分析和判断,即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的划分”,完全就是不懂在马克思那里,价值“实现”的可能性与现实性本来就是有区别的。
更重要的是,黄焕金既然认为“任何物,只要凝结了人的耗费,就有价值”,那么他就必须用事实和逻辑证明这一点。
也就是说,他必须证明“耗费是形成价值的充分条件”。如果他无法证明这一点,那么他的耗费补偿价值论就根本无法成立。
你既然如此愿意帮黄焕金站台,那么你能帮他证明“耗费是形成价值的充分条件”吗?你也没有这个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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