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劳动价值论
常常有人说我把价值和价格混为一谈。价值这个东西,它是定义出来的。我们之所以要定义价值,就是为了用它解构价格。如果绕开价格谈价值,价格和价值就会两层皮,变成了各说各的,劳动价值论就没有意义了;如果直接就把价格看成价值,你又不可能在这个价格里看见时间,这样又会动摇你对劳动价值论的信念。为了更好解释价值,作者首次提出多元价值论的概念。
劳动价值论经历了一场从一元价值论到多元价值论的演变。一元价值论是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价格和价值是一回事;二元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分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三元价值论是凯恩斯提出的,他把政府开支也算成了GDP(价值)的一部分;四元价值论是我给补充的,代表每年的劳动力价值的增值。四元价值论的标准公式:劳动价值=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
多元代表了价值的不同来源及其不同的目的。劳动力价值是为自己服务的;剩余价值是为他人服务的。两者都是劳动者自身产生的。相对剩余价值是将剩余价值用于提高效率后所获得的附加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非劳动产生,是高于劳动价值的价值,比如土地出让金等。后两者都不是劳动者自身生产的。
以上四个部分的价值实现,必须建立在投入实质劳动力基础上。比如你从事轻工业,劳动力价值是你自己的;剩余价值是重工业的劳动力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则是效率提高所释放出来的劳动力新创造的劳动力价值;而超额剩余价值是政府投入公共事业建设的劳动力价值。
具体价格不等于具体价值
从定义的角度,劳动价值就是时间。具体价格等于具体价值吗?肯定不等!我们每个人都有四种价值,但是你只能肯定把你的劳动力价值装到你的产品中去;至于剩余价值能不能装,能装多少,要看资本有机构成;而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则根本就不能装到你的产品中去。
二元劳动价值论只有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每个人所具备的这两种价值都是相等的。有的人说,你直接把你自己的这两种价值都装到产品中去,然后你再用你装入到产品中的剩余价值去购买你所需要的资本,难道不行吗?不行!
比如说一个农民,他有剩余价值,但是他没有资本。他的剩余价值要是装入粮食价格中去,粮食价格就会很高,农民的收入将远远高于工人的收入;反过来说,工人生产汽车,他要是只把自己的剩余价值装入到产品中去,汽车的价格就会很低。这么低的价格,就算工人不吃饭,也没有钱买设备,更没有钱扩大再生产。
二元价值论的伟大在于,它揭示了整个社会的所有劳动力所具备的剩余价值,其实是可以拿来进行统筹分配的。既然是统筹分配的,那么具体你能分到多少,是不可能通过观察实际劳动时间看到的。你把能看到的时间叫做价值,这个价值和价格天差地别。至于价格和价值的换算问题,属于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不细说了。
总价格不等于总价值
具体价格不等于具体价值,那么总价格等于总价值吗?马克思认为是相等的,但是,上世纪20年代,鲍利恺威茨建立了价值向价格转换的数学模型后,却发现总价格不等于总价值。可见,要解释总价格等于总价值,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我们就先从剩余价值率说起。所谓剩余价值率,指剩余价值和活劳动力价值之比。
无论是重工业还是轻工业,彼此的劳动力价值或剩余价值都是相等的,所以彼此的剩余价值率也是相等的。由于轻重工业之间交换劳动产品,所以轻工业的剩余价值等于重工业的劳动力价值。推理可以得出,重工业和轻工业的剩余价值率必须是100%。
剩余价值率和资本有机构成有关。资本有机构成指资本技术构成决定的资本价值构成。随着技术的进步,资本有机构成会越来越高,所以剩余价值率也必然越来越高。这和剩余价值率是100%的内在结构要求发生严重抵触,必然导致经济危机。19世纪的经济危机,剩余价值率小于100%;20世纪的经济危机,剩余价值率大于100%。
为了消除经济危机,经济体要重新建立平衡条件。重工业要减少自己的剩余价值;轻工业要增加自己的劳动力价值。为了实现目的,重工业要“去产能”。不是真的去产能,而是要把这个产能转移给一种特殊的产业。轻工业要不断“增加”劳动力。也不是真的给自己增加人力,而是给另一种特殊的产业输送劳动力。
劳动力的来源,要么是国家的人口红利,要么是工厂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可以买设备。不断用新型设备取代传统设备,生产效率就会不断提高,可以持续的为企业提供相对剩余价值。相当于我们可以持续不断的提供劳动力。
重工业转移出去的产能,给了公共事业,用于城市基础建设。轻工业增加的劳动力,给了第三产业。从广义上讲,第三产业也是轻工业,都是消费性产业,它是一种不使用或较少使用资本的轻工业。结构调整之后,轻重工业的剩余价值率就可以满足100%的基本要求了。
越是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第三产业的比重就越高,政府的公共开支就越多。与其说第三产业和公共事业的发展壮大是发达国家的标志性事件,不如说这是他们没有办法的办法。不这么搞,就没有办法对付经济危机,并非是这个玩意真的效率就高。
能代表价值的劳动时间,必须是包含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完整劳动时间。这个时间在重工业和轻工业之内都是严格成立的,但是在第三产业和社会公共事业中就不成立了。
第三产业的劳动力,较少使用资本,可以看成整个第三产业的价值就是它的劳动力价值。当我们计算要重工业和轻工业的价值的时候,既要算它的必要劳动时间,又要算它的剩余劳动时间。但是,当我们要计算第三产业的价值的时候,我们只算它的必要劳动时间就可以了,它基本没有剩余劳动时间。
超额剩余价值是高于劳动价值的价值,它是社会产出的过剩产品。要消灭过剩,只能扩大政府开支。政府用超额剩余价值,购买重工业的产品和雇佣从事社会公共事业建设的劳动力。购买的重工业产品,可以视为公共事业的剩余价值,相当于它的劳动力有了剩余价值。但是,这个剩余价值的大小,取决于重工业过剩的产能,不是劳动力的标准剩余价值。
当我们用每个人的劳动价值计算整个社会的总价格的时候,重工业和轻工业的劳动价值是符合标准计算口径的,第三产业和公共事业的劳动价值是不符合标准计算口径的,所以整个社会的总价格和总价值,不能吻合。此时,社会产品的总价值大于总价格。
服务业能创造新价值吗
难道马克思没有看出总价格不等于总价值吗?我仔细研究了马克思的相关论述,终于发现马克思对于第三产业的重要观点:马克思认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自身是不能创造新价值的,服务业的价值完全来源于制造业的剩余价值。
我们解读一下。最初情况下,服务业并不存在。在劳动力短缺的情况下,剩余价值会源源不断的转化为相对剩余价值,相当于为其它产业释出劳动力。在剩余价值率大于100%的情况下,经济结构开始调整,大量多余的劳动力进入服务业。
这些进入服务业的劳动力,在他们留在制造业的时候,他们的价值是劳动价值,即包含劳动力价值,也包含剩余价值。但是,在他们离开制造业的时候,跟着他们出来的是劳动力价值,而他们的剩余价值已经留在制造业内部了。所以,我们在统计这部分服务业的劳动价值的时候,只能计算他们的劳动力价值,不能计算他们的剩余价值。
同样的道理,从事公共事业的劳动力,也来自于制造业效率提高后释放出来的劳动力,所以这部分劳动力也不能计算他们的剩余价值。这种情况下,重工业、轻工业要计算劳动价值,服务业、公共事业要计算劳动力价值。后两者,不是不算剩余价值,而是人家的剩余价值本来就在制造业里面。
这样,当我们计算重工业、轻工业的剩余价值的时候,这个时间可不仅仅是它们自己的剩余劳动时间,而是包含了服务业、公共事业的剩余劳动时间。
这里要做个修正,按照现在的GDP的基本计算规则:GDP=投资+消费+政府支出,每个部分都分别计算自己的GDP。比如说,重工业生产了价值100的水泥,重工业的GDP要增加100;政府修公路,买了价值100的水泥,把它变成了公路,作为政府支出的GDP也要增加100。这样,因为重工业创造了100的GDP,全国就要增加200的GDP。
这种算法其实是重复计算。它和轻工业不一样,轻工业的劳动力是有自己的剩余价值的;公共事业的劳动力,其实是来自于制造业转移过来的劳动力价值,他们的剩余价值已经留在制造业了,我们不能把公共事业占用的重工业的资源拿过来,再算成自己的剩余价值。
除了这个细节的差异,我们现在的GDP完全可以用劳动价值论进行解读,它就是三元的价值论。四元价值论较三元价值论,则多出了一个相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可以看成劳动力价值的增长,也就是老百姓的收入增长。如果不做细究,相对剩余价值也可以算成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不再单独列出。
总之,多元价值论条件下,具体价格不等于具体价值,但是总价格和总价值依然是相等的。当然,这种总价格等于总价值,也要有前提,劳动力要来源于相对剩余价值。如果劳动力不是来源于相对剩余价值,总价格就不会等于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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