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度审计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总结
一、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我局在去年乐余镇试点的基础上,会同环保等部门对市委市政府
201X
年出台的《张家港市镇
(区)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办法
(试行)》和两办的配套细则《张家港市镇
(区)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责任审计等次综合评定细则》,在充分调研、反复听取区镇、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方法制度上作了进一步调整充实、细化优化。
2020
年5月,新修改的张委发【
2020
】18号文《张家港市镇
(区)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办法》已经印发
(原办法和细则同时废止
),新办法明确了制定的依据,原则以及审计对象范围
;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以及主要职责
;审计指标内容
;界定了镇
(区)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生态环境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以及明确了审计结果的具体应用。目前,在新修订的制度框架下,我局正扎实开展生态审计。
二、
2020
年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020
年我局开展了大新镇原党委书记、凤凰镇原党委书记任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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