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交通费报销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市内交通费管理,规范市内交通费的发生行为和报销手续,根据
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非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出差期间
的市内交通费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
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项目。
二、报销条件:
报销市内交通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因工作需要非出差性外出;
2.公司未提供交通工具;
3.按公司制度办理了外出手续。
四、报销标准:
1.经理级以上(含副经理级)以上的人员:公汽票和地铁票实报实销,出
租车票报销金每次不超过 50 元。
2.其他人员:公汽票和地铁票实报实销,出租车票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
需乘出租车的,须事先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但每次不得超过 50 元。
五、报销要求:
1.市内交通费报销的原始凭证为:公汽票、士发票和地铁票。出租车士发
票上须注明起止地点和事由。
2、报销人每月在月底集中报销一次。
3.对于连号而又不能说明理由的车票不予报销。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拟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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