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业务提成制度
一、除来自公司参加展会,促销活动和其他户外广告行为,公司领导开发的客源
及其他业务员非关联中介所获得的客户下单外,业务员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接来的
订单或通过其他渠道自费开发的订单一律按实际销售回款进行提成。
二、报价,统一由董事长制订报价单,若有新款没有报价单时,应先报董事长核
定价格之后再报,若确实有特殊事情,则外贸人员应在报完价后汇报董事长。
三、提成比例采取浮动制,销售合同款 10 万人民币以下(含),按 1%提;10 万---30
万,按 1.2%提;30 万----50 万,按 1.3%提;50 万----80 万,按 1.4%提;80 万以
上按 1.5%提,公司另行额外奖励。提成发放以货款回收后一个月内予以兑付。
四、公司集体战略性开发的重要客户、公司参加展会,促销活动和其他户外广告
行为、公司领导开发的客源及其他其他业务员非关联中介所获得的客户下单,交
由业务员跟单时,业务员享有比例提成,提成比例为 0.2%
五、订单/合同在执行中,非业务员因素造成的损失,业务员不承担任何比例赔
偿责任,因业务员操作失误和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损失,依失误大小和关联程度进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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