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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共有100个,5个人份,每人均分是20,我们就以20来研究。
如果第一个人那19个,那么后面的2,3,4人都会拿20个,让1,5死,第一个人拿个数小于19更不用说了,纯粹找死。
如果第一个人拿21个,那么2,3,4人都会拿20个,让1,5死,第一个人拿大于21也不用说了,死路一条。
也就是说,第一个选的人和最后一个没得选的人最危险。所以不如将第一个选择权出让,让后面的人头疼去。
如果第一个人拿20个,每人均分是20,其实就是将选择权出让,后面的人相信也会做出同样的选择,2,3都拿20个,现在我们分析4,他会作何选择?拿19个,拿21个,拿20个,这里插播一个小故事:
一农户在杀鸡前的晚上喂鸡,不经意地说:快吃吧,这是你最后一顿!第二日, 见鸡已躺倒并留遗书:爷已吃老鼠药,你们别想吃爷了,爷他妈也不是好惹的!——纳什均衡
由此我们可推断4会拿20个:反正都要死的,大家一起来吧!
所以这个是那个法官的陷阱,无论怎么拿第一个人和第五个人都是死翘翘。
我们再来看一下这个游戏:这是个非合作博弈,它的纳什均衡是第一个人和第五个人都要死翘翘。所以第一个人何以通过合作博弈来达到目的,第一个人与第四个人合作,说反正你都是要死的,但如果你选择和5死,我绝对会赡养你的家人,对他们好,并立下字据发誓什么的。这样何以实现帕累托改进,卡尔多-希克斯标准(财富最大化)。这样的选择是所有策略组合中效用最大的。
综上所诉:第一个人拿20个并实现与第四个人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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