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1提出:“耗费的补偿开始时只想到是0以上的补偿,而没有想到,也有0以下的补偿”,他把“0以上的补偿”称之为“正补偿”,“0以下的补偿”称之为“负补偿”。
但是,因为补偿总是对耗费的补偿,因此,补偿与耗费的性质一定是相反的:即如果耗费用负(“-”)来表示,那么补偿就只能用正(“+”)来表示。
例如,假设耗费为100,补偿也为100,那么用正负来表示就是,耗费(-100),补偿(+100),两者的净余额为(-100)+(+100)=0,即所有的耗费都得到了且仅仅都得到了补偿。
再来看看hhj-1的“负补偿”——因为负补偿与正补偿的性质是相反的,是“0以下的补偿”,因此,如果正补偿用正(“+”)来表示,那么负补偿就只能用负(“-”)来表示。
但另一方面,与正补偿性质相反的耗费也是用负(“-”)来表示的,因此,hhj-1的负补偿的性质与耗费的性质完全就是相同的,即“负补偿”实际上就是“耗费”!
按照hhj-1解释,如果耗费为100但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那就是负补偿为100。如果我们用正负来表示,那就是耗费(-100),负补偿(-100),两者的净余额就只能是(-100)+(-100)=(-200)!即不仅原有100的耗费没有得到补偿,又新产生了100的耗费,变成了总计200的耗费!
实际上,任何一个具有小学数学水平的人,只要想一想耗费与补偿之间的正负关系,只要懂得耗费没有得到补偿就是0补偿,那么谁都不会在耗费之外再去臆造一个荒谬绝伦的“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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