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
请教一个实务问题,一朋友在一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上班,该投资基金发起成立一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参与合伙的合伙人有公司制的企业、也有自然人。该基金分红时涉及一个问题: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要不要基金公司来代扣代缴。咨询有关人士,有人说按照合伙企业法,这种情形应该按照先分后税的办法由自然人自己申报;有的人说按照自然人利益来源看,应代扣代缴。请问:基金管理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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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uxiaoyu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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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代扣代缴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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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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