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诉支付宝、范某诉支付宝等网络服务合同案评析
如今,网络购物盛行,支付宝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解决的是买卖双方信任的问题,为虚拟交易保驾护航。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消费者与支付宝发生的纠纷不仅数量多而且类型各异,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的缺失也给审判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余大弟诉支付宝,范奇诉支付宝等纠纷案就是这类纠纷的典型代表,三个案子的案情以及法院的裁判观点都各有异同。根据案件的同质性与异质性,总结出这类案件的三个争议焦点:第一,支付宝是否要承担实质上担保交易安全的义务;第二,《支付宝服务协议》的定性与效力问题;第三,如何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对于支付宝的“担保交易功能”的内涵,学界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通过从支付宝的运作模式、与《担保法》中保证责任的成立要件对比以及支付宝的法律地位等角度进行深度分析可以得出支付宝并没有对交易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义务的结论。同时,类似于《支付宝服务协议》这样的电子格式合同的定性与效力以及对消费者在现实维权中造成的困境也成为司法实践中一大难题。
针对这类无名合同,只有明确该类案件中当事人余大弟、范奇等人与支付宝之间的法律关系,再适用《合同法》中相关有名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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