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inthelo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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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业界的坚甲硬盾(二)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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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冒绿色猪肉,一点也不令人意外,令人意外的是它仅仅出售假冒绿色猪肉,令人意外的是它被罚了。因为我感觉沃尔玛也好,家乐福也要应该像其他中国超市一样,假冒伪劣充斥,我感觉沃尔玛也好,家乐福也好应该跟地方部门关系非常铁,不至于受罚——这世道真的不一样了。
    上述的想法,但我相信这种事情出现在美国,法国,德国是不可想象的——你听说过沃尔玛在美国搞这种事吗?
    家”又要站出来拿企业道德说事了。当我们的总理说“企业家要流着道德的血液”的时候这没什么好批评的,首先,他们是职业官僚,对经济生活的问题并不是专家,他们所言通常是幕僚专家的观点的分析综合。其次,在“法律体系逐步健全”的大环境下,不可能对法律提出批评。经济倒霉就倒霉在那帮专家学者身上。
    尔玛敢在中国生事是因为法律不够严格和严厉,在美国老实本分是因为美国的法律是它头上的一把利剑,稍有造次就会被严惩,这才是根本原因。
监管不力是市场中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工商,卫生,质检部门的无作为,使得市场参与者胡作非为。前些日子看电视,我们市里工商卫生质检部门好辛苦,深入各大市场检查食品质量问题,搞得我一头雾水,看看手机才发现,国庆节!他们也就在这时候才能瞪起眼来。平时干啥呢:检查工商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有证就是合格,没证交钱补办——仅此而已。
    建议取消这些部门,为纳税人减轻点负担,我在家养只母鸡喂点剩饭花不了几个钱还能下个蛋,绿色鸡蛋,杀了还有绿色鸡肉。养他们,对咱没啥用处不说,你要是做点小买卖还不停刁难,受那鸟气。取消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以后,引进公益诉讼制度,任何人均可以对违法行为向法院起诉,或为了他们收损害的利益向法院起诉。意思是,我发现张三卖的馒头加了染色剂,我没有买,但是,我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张三,起诉的理由就是他的违法行为和侵害他们利益。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张三把染色的馒头卖给了李四,我知道,但是我不能起诉张三,因为我不是利害关系人,更早搞的是李四如果没有受到损害,比如腹泻,也很难起诉张三。加上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张三的违法成本为零。幸福啊!
    建议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这个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最早保护消费者,惩罚违法企业的法律法规更倾向于保护企业,因为那个时候全国最多的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护犊子情节是非常强烈的。比如,产品质量法中的免责条款第三款“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该条款就是针对中国曾经的某制药企业制定的。第二款“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就成为2000年或者2001年的时候东芝笔记本软驱质量为题不向中国消费者体重维修或者召回服务的法律依据。事实上,按照现有的法律而言,大多数的汽车质量问题在中国式不用召回的,因为我国的法律已将向车企提供了免责依据。即使现在,不争气的国有企业如果在严厉法律的环境下,也是个阿斗。但是不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很难控制市场中的乱象。最早的时候国内基本是公有制经济的天下,但现在外企来了,私企发展了,如果不改变之前那种偏颇的法律很难建立市场秩序。
    场秩序的建立中是有其作用的,比如日本。但是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我们似乎没有搞明白。“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在全民心中没有形成遵法守法意识的情况下,过分的强调道德,未免操之过急。就像一个ABC都不认识的人说他通读了英文版《国富论》,你信吗?
改革开放呢三十多年了,这三十多年我国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按理说,商品经济的发展把人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社会应该随着人的解放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奇怪的是,我们的社会依然是浓郁的熟人社会的特征。在熟人社会下,市场的乱象层出不穷,自由市场无法实现。
拙以为,这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有关。
首先要明白陌生人社会的条件是什么。在陌生人社会里,人的行为不论是与熟人之间还是和不认识的人之间,总是能够得到预期利益的。大体上是这样:我有一批服装要出售,在熟人社会里的情况是,我要找与我关系好的人做这单生意,因为我的意识里告诉我,跟熟人做生意的风险低,他拿货后不付钱的可能性小,就算他拿走货不付钱,我也可以通过他么我们共同的熟人的关系,把钱要回来。如果和陌生人做生意,对方取货不付钱的话,我就只能认栽了。但是在陌生人社会里,与一个素未平生的人做生意,他会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因为我们都遵守共同的行为规则。即使他违约,我们也有一个有效的救济方式弥补我的损失。这种救济方式通常是法律。在熟人社会里,保证获得预期利益的手段仅仅是对方的道德和自己的社会关系,非常具有局限性。陌生人社会就拥有一个更加广泛,更具强制力的约束。
我们不敢走出熟人圈子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们的法律无法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强有力的保护,我们无法在与陌生人的生意往来中获得稳定的预期利益。更糟糕的是熟人圈子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为了维持熟人的关系,需要不断的礼上(就是这个上)往来。在向经济交往是深入延伸就是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很显然,在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环境下,我们所呼唤的自由市场,自由经济,只是痴人说梦,或者说别有用心。
下面解释下敝人为什么会支持“每年应该枪毙几个经济学家”的观点。
首先,要求ZF不要管理经济,给市场以自由,让市场自己调节。问题是,自由没有绝对的,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制的,现阶段法律形同虚设,ZF之手再不介入经济调节,市场经济主体就如同没有束缚的野兽一般,相互撕咬冲突,秩序,谁知道那是么劳什子。谁要讲道德,就把他扔到动物园狮虎山,看他能不能用道德感化饥饿的老虎。
第二,某些人批评郎咸平所谓的缺少严刑峻法使得国有资产流失造成不公平和腐败的言论,说什么:难道不进行管理人收购国有资产就不会流失了吗?不公平是因为改革不深入,只有继续改革才能有公平。诸如此类言论。
不进行管理人收购当然会有国有资产流失,为什么,因为腐败。敢回答为什么有腐败吗?因为他们心里清楚,腐败是因为法律不健全,法律管理不严格。
既然说到“改革要深入”就说明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既然需要时间,既然有不公平,就会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得到利益的集团的权利和影响力必然比我们平民百姓强大的多的多的多。他们也必然的会千方百计的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并且扩大自己的利益。如果不在一开始就制定一套公平可行的规则,既得利益集团会越来越强大,小民会越来越贫穷,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新《物权法》中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小区停车位是归全体业主共有的,然而,通过开发商强大的影响力,变成了现在这个鬼样子。这就告诉我们,改革完了再找公平,晚了!
更可气的是某些法学家,新《物权法》颁布之前满面红光的讲,物权法如何如何好,如何如何可以顺利解决生活中的各种纠纷,等《物权法》颁布以后,沉重的说,《物权法》不是万能的。这让我联想到某些经济学家,不顾现实环境和条件,以为鼓吹自由市场经济多好,等出了问题之后他们又要说什么?专家都是一个嘴脸。
补充一点说明,很多人疑惑我国的法律似乎非常复杂完备了,为什么我还像个白痴一样在强调法律。
我国的大部分法律实际上是由各个部门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包含了各个部门自己的利益,而极少给自己施加义务,所以,法律其实是各部门搜罗利益的工具。
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甚至法律是实施都需要看地方ZF的脸色。虽然我坚决反对新的《劳动合同法》但是既然它颁布施行了就因该全国一体遵守,我们看到某省就是个例外。
部门利益大于总体利益,地方利益大于中央利益,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力度虚弱。
总的来说,我们的市场和法律,就像统一之前的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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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实业界 地方保护主义 国有资产流失 陌生人社会 中国消费者 沃尔玛 家乐福 企业家 中国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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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ion 发表于 2011-10-18 11:05: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中国说穿了就是没有法律,还处在古代的人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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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aogzl 发表于 2011-10-18 14:37:2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新中国从工业治国到经济治国在到法律治国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从国家各级领导的选拔上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中国充其量算是到经济治国罢了,法律治国基础还不成熟,还需时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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